12月30日晚,中利集团(002309)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拟增资扩股的议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向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增资4400万元相应取得22.40%的股权,增资资金用于青海中利年产200吨光纤预制棒及650万芯公里光纤拉丝生产项目建设。在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双方约定在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青海中利股权。
根据《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中关于“投资回收”的约定,现国开发展基金选择回购方式进行投资回收,要求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青海中利的股权。2019年12月27日,中利集团按约定以自有资金2640万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青海中利3.16%的股权。
提及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中利集团称,本次收购股权是根据《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而履行的回购义务,交易合理且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中利集团同时表示,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