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通知印发后,东北能源监管局积极响应,按照文件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能,快速启动了辖区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监管工作。
一是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关工作的通知》,准确传达发改能源〔2020〕767号文件精神,对国网东北分部、三省一区电力公司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建立报送机制,对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各省(区)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并要求各省(区)电力公司按月报送2020年下半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消纳情况,及时掌握有关工作落实信息。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继续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密切配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不断提高辖区内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