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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爱康科技及控股股东爱康实业被责令改正
  • 2020-11-06 10:51:22
  • 浏览:823
  • 来自:资本邦

  11月6日,资本邦获悉,爱康科技(002610.SZ)公告称,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公告,近日,江苏证监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 12号)等规定对爱康科技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爱康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

  2017-2019年度,爱康科技及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爱康,于2019年5月转让股权)、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向供应商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铝材)、江阴市振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上述情形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时,2018-2019年度爱康实业亦存在为爱康科技提供部分财务资助的情形,亦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爱康科技应在2017-2019年年度报告、2017年、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爱康科技未予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对东华铝材的财务资助

  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爱康科技及子公司南通爱康以预付货款的名义对东华铝材提供财务资助。爱康科技未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亦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爱康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爱康科技一是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全面排查关联交易,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东华铝材限期清偿对公司的欠款,如实披露相关信息;二是应严肃认真吸取教训,全面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事件的再次发生。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爱康实业也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03号)。

  经查,2017-2019年度爱康科技及其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转让股权)、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向供应商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振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爱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上述情形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爱康科技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爱康实业作为爱康科技的控股股东,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爱康实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sun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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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爱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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