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委于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10日公开征求全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调整意见。
根据各方面意见反馈和项目上报调整情况,取消了4个项目,调减建设规模合计152.85兆瓦;增补了4个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4个预计2017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光伏小康工程项目,增补建设规模合计150.08兆瓦。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公示日起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根据公示情况,我委将向各地及有关部门印发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的通知。
附件: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
联系电话:0571-87051712(兼传真)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备注:
1.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内项目以此次调整计划为准,此次调整计划内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电价补贴政策。
2.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调整计划内的原保留项目,2017年6月30日之前并网部分,按照企业竞争承诺电价执行;2017年6月30日后并网部分,按照国家有关光伏电价政策执行。
3.此次调整计划内新增项目,2017年6月30日之前并网部分,上网电价按照0.85元/度执行;2017年6月30日后并网部分,按照国家有关光伏电价政策执行。
4.并网时间以省电力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