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东方能源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称,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与阿拉善左旗签订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计划在阿拉善左旗傲伦布拉格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基地投资建设2000MW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规划总投资460亿元,一期投资建设200MW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规划投资46亿元,同时配套建设与建设规模匹配的变电站及相关产业链。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对于相关核实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前书面回复,并及时公告应补充披露的内容。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最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说明对阿拉善左旗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规划总投资460亿元和一期投资46亿元是否具备实现的可能性。如是,请说明公司完成前述投资的现实依据、实现条件、具体措施、资金来源、资金到位的时间安排及其他影响该投资实现的风险因素,并进行补充信息披露及重点提示;如否,请你公司予以澄清。
公告称,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今后的业务发展及主业核心竞争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挖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投资建设阿拉善左旗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的后续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程序的预计时间和各期投资建设项目尤其是一期项目建设的预计完成时间,分析并说明本次投资开发事项对你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
关注函称,公司曾于2017年5月15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清洁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年5月25日披露《关于与腾格里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清洁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和《关于与中电投电力工程公司签订风资源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年7月19日披露《关于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和《关于与三一重能有限公司签订风电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年9月20日披露《关于与平山县政府签订新增风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年10月12日披露《关于与四川康盛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地热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年10月18日披露《关于与河南确山县政府签订新增风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深交所要求公司核查并说明前述框架协议是否已进入实施阶段,是否已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如是,请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如否,请披露未进入实施阶段的原因及继续推进相关框架协议落地的后续安排。”
1月20日,东方能源发布2017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0万元,同比下降76.02%。2016年同期,公司盈利2.84亿元。2017年公司业绩下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煤炭等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使得公司营业成本大幅提高,使得公司2017年度业绩同比大幅下降。
2017年三季报显示,东方能源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7.62亿元,同比增长4.39%。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85.76万元,同比下降63.89%,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