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能源局24日正式下发开展分布式光伏市场化交易试点 的通知,通知对分布式项目交易规模,交易模式,以及政策支持等要点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比去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可知,河北省能源局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分布式交易试点核心内容,并对试点实行时间做出明确安排。
分布式发电交易项目规模:
一是单体项目不超过20MW(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全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MW),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或者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MW但不高于50MW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的。
交易模式:
(1)、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
(2)、分布式发电项目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对代售电量按综合售电价格,扣除“过网费”后将其余售电收入转给分布式发电单位。
(3)、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标杆电价收购电量。国家对电网企业的度电补贴需要扣减最高电压用户对应的输配电价。
以下是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