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太阳能(00750.HK)公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实现收入人民币56.75亿元(单位下同),同比上升8.32%;经调整EBITDA10.58亿元,同比上升13.47%;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1.44亿元,同比减少71.35%;基本每股盈利0.172元;拟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03港元。
公告表示,集团是专业的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供应商及建筑承包商。集团主要从事设计、制造及安装幕墙、绿色建筑及太阳能项目。太阳能项目包括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屋顶太阳能系统和地面太阳能系统(统称太阳能EPC);公司亦从事生产及销售可再生能源货品。公司的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涉及楼宇及建筑物光电技术与建筑设计的一体化及将太阳能转化为可用电能。公司的系统可实现将自太阳能电池板产生的电能连接至大楼的电网中,太阳能所产生的电能会同步消耗,故不会产生额外的储电成本。此外,公司亦从事可再生能源货品的生产及销售,包括智能电网系统及太阳能热力系统。于2011年,集团亦开展了一项名为铟锡氧化物或“新材料”业务。凭藉公司的往绩记录及丰富的幕墙业务经验,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及发展与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及可再生能源货品有关的可再生能源业务。除上述外,公司亦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并从事幕墙材料销售。集团将继续主力发展太阳能业务。长远而言,公司将锐意及致力发展为一间专注于可再生能源业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