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绍兴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27 号及绍兴市发改委《关于明确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 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五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本政策执行之日2017年6月起补贴五年)。根据袍江电力部门提供袍江区域内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用户信息及2017年6月-2017年12月的发电量信息,共计372户,拟补助总发电量926267千瓦时,按0.2 元/千瓦时的补助标准拟补助总金额185253.4元,名单附后。现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4月16日至4月22日(为期7天),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5-88030155。
附件:
拟兑现2017年度袍江开发区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发电量补助明细表
区经发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