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沧州、衡水市发展改革委,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冀政字〔2016〕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以及《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冀发改电力〔2018〕222号)要求,结合目前年度交易目标完成情况,在目前已准入的电力用户基础上,我省将新增一批河北南网电力用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用户申报条件
1.符合《河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冀发改电力〔2016〕1061号)、《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冀发改电力〔2018〕222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2016年以来无拖欠电费(含高可靠性供电费、违约使用电费和基金附加等各类应收费用)行为及窃电、违约用电行为;
2.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推荐企业,可放宽到10kV及以上,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
3.应是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
申报用户应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已入市用户如新增用电单元,可同时提交申请。
二、有关要求
1.各市发展改革委(局)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内电力用户的申报工作,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确认,5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用户信息按附件2要求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2.电力用户要严肃认真按附件1要求填报申报表、上报佐证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电力用户3年交易入市申报资格。
3.电力用户以工商注册的企业(公司)为单位进行入市申报,作为市场成员名称。企业所属用电单元的营销用户编号、两部制电价情况需与当地电网企业核实,将符合要求的用户编号纳入申报范围。
4.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河北电力交易中心要配合做好电力用户申报过程中涉及电网侧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电压等级、两部制电价、拖欠电费、自备电厂合规性、窃电和违约用电等方面,并组织公示合规用户完成市场注册等相关入市手续。
5.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对所涉及的材料妥存备查。
上报我委的电力市场成员,我委将结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要求等,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电网公司对于电力用户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我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电力用户可办理入市手续。省、市发展改革委及省电力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省电力办联系人:吝超杰 李键 0311-88600396
石家庄市联系人:周修权 0311-86687480
保定市联系人: 赵 辉 0312-3088373
邢台市联系人: 谷桂恕 0319-3288922
邯郸市联系人: 李玉彬 0310-3112861
沧州市联系人: 付鹏辉 0317-2160972
衡水市联系人: 蔡 琨 0318-2183868
定州市联系人: 王立杰 0312-2311928
辛集市联系人: 郝同献 0311-83210370
河北电力交易中心联系人:崔志坤0311-87934708
附件:1.2018年河北南网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申报表
2.河北南网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用户汇总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