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能新能函〔2018〕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调整北海市合浦县西场镇40MW生态渔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场址有关意见的函
广西金翼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海市合浦县西场镇40MW生态渔业光伏电站项目用地调整的请示》(金翼诚函〔2018〕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根据广西2017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评优结果,北海市合浦县西场镇40MW生态渔业光伏电站项目列入2017年度广西普通光伏电站初步建设方案,初步安排建设规模为20MWp,建设地点为北海市合浦县西场镇民丰村,项目单位为广西金翼诚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3月1日,你公司开展项目建设场址现场勘察钻探,发现建设场址为流沙地质,不具备基础施工条件。现你公司来文提出调整项目建设场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等文件规定,为高效利用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推进我区光伏电站建设,同意调整北海市合浦县西场镇40MW生态渔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场址,新建设场址位于西场镇东坡村、西坡村、蚬港村、白沙头寸、安乐村等,拐点坐标为(2394799.34,36602833.15)、(2394501.17,36602656.95)、(2394480.18,36602818.66)、(2394585.73,36603295.11)、(2394808.51,36603671.74)、(2393882.66,36604249.01)、(2393572.51,36604134.10)、(2393372.43,36603743.78)、(2393080.54,36603982.78)、(2393190.69,36604358.57),建设规模和投资主体不变。
请你公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要求,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变更信息并告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时要切实加快项目建设,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工、投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