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家住弥渡县弥城镇建材小区的徐聪收到了一张来自弥渡供电公司的特殊普通增值税发票,发票显示:2018年3月,他在自家楼顶上建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共发电691度,除自发自用110度外,剩余的580度电卖给国家电网,同时领取国家补贴,扣除税收后共收入442.83元。
记者了解到,徐聪家的小型“家庭电站”共用太阳能发电板72平方米,目前造价5.4万元,建成后可自发自用,多余的电还可卖给国家电网,可领取国家补贴,同时还相当于建了一个72平方米的遮阳棚。72平方米的遮阳棚假若用传统的彩钢瓦建约需要1.6万元,若用玻璃顶建约需要3万元。现在建成小型“家庭电站”除了自发自用外,每年约有5000多元的收入。投入成本短短几年就可收回,还有20多年的“盈利期”。
5月8日上午,记者前往新街镇罗荡村委会大罗荡村尹会兰家,只见安装工人正在房顶上忙着安装太阳能发电板,一层的房子“摇身一变”成了二层楼房。前不久,尹会兰了解到国家鼓励扶持个人和企业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不仅发电国家有补贴,而且用不完的余电还可以卖给电网公司。尹会兰心里一合计,觉得挺划算,在屋顶上建一个小型“家庭电站”,既环保节能又省钱,用不完的电还可以并入国家电网卖钱“赚外快”。
“光伏发电不仅可以自发自用,还能将余电上网,卖给国家电网,进入用电不花钱时代”。尹会兰介绍,原来她家的房子才建盖了一层,有110多平方米,若按照原来的钢筋混凝土建盖二层,建好装修后,约需要11万元,现在装机8千瓦的太阳能发电设备需要费用8万元左右,装修约5万元,两项合计13万元左右。
就尹会兰家的情况,弥渡县中圣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邹培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国家对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为0.37元/度,加上供电公司收购电价0.3358元/度,每发一度电就能获得0.70元的效益,扣除上缴给国家的税收,每度电的效益在0.65元。装机8千瓦的太阳能发电设备日均可发电35至40度左右,折算成电价每天可收入23元至26元,一年就能收入9000元左右。而这种小型“家庭电站”的使用寿命一般能达到25年以上,这意味着有约20多年的“盈利期”。尽管初期需要一定投入,但这确实是笔划算的“投资”,不仅解决了自家的用电问题,而且也能给自己将来存笔“养老钱”。
小型“家庭电站”较好的投资回报越来越被人们接受,目前,弥渡县已经有23户人家建了小型“家庭电站”,安装太阳能电板2000多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