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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出台鼓励太阳能供暖的省市政策文件一览
  • 2018-06-14 14:49:59
  • 浏览:689
  • 来自:中国太阳能产业资讯

  2018年上半年,太阳能热利用行业吹起阵阵“暖风”。紧随《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要求清洁采暖在方式上多样化,在热源选择方面将太阳能供暖纳入其中,并对其进行全面梳理后,全国各省市相继出台了鼓励支持太阳能供暖的各种文件。这些文件或对其补贴政策予以明确,或对体量做以要求说明,或以“鼓励支持”等字眼说明之。无论如何,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于我国太阳能供暖而言,可谓是助推其迈出了一大步。本期政策解读栏目,小编对其进行汇编,以资参考。

  

  北京:《2018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5月4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2018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到2018年底完成46个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及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对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且未纳入2018年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方案》对“煤改清洁能源”的具体补贴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

  

  对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籽种农业设施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住户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对太阳能利用的支持政策

  

  农村住户在自有住房,村集体在公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采暖设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建设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辅助热源(热泵、电力、燃气等清洁能源)投资补助政策按现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对农村住户和村集体实施太阳能取暖项目整体打包向区发展改革委申报。

  

  河北省:《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 》

  

  河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到2018年9月底前,通过科学试点示范,形成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为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支持政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工作目标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不少于1个村,尽量集中连片、易形成规模的区域作为“太阳能光伏+热源”或“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试点,并纳入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任务。设有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的村优先列为试点,并在上述公服单位同步选用太阳能取暖技术。

  

  重点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方案。根据建筑功能特点、围护结构现状、农户经济条件等,选择适宜的太阳能取暖技术方案。屋顶具备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条件的,可选择“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白天发电上网,夜间利用谷电取暖和蓄能。农村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等公服单位,可选择“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利用太阳能热量取暖。太阳能光伏、光热应合理选择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电锅炉、燃气壁挂炉等热源和辅助热源设备,形成太阳能与空气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电能、燃气等多能契合的取暖模式。

  

  试点模式

  

  (一)商务模式。“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可采用银行贷款、企业出资模式;“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农村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等公服单位,太阳能光热和辅助设备可由能源服务公司或光热设备生产企业等出资,能源服务公司或光热设备生产企业等依合同通过向公服单位收取取暖费收回投资。

  

  (二)补助政策。太阳能取暖试点的补助标准,暂按现行的电代煤气代煤的补助标准执行,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

  

  石家庄:《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4月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

  

  实施方式

  

  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按照《关于下达石家庄市“煤改电”采暖项目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17〕5号)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技术力量和中标企业,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

  

  支持政策

  

  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继续按照《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35号)文件执行。

  

  银川:《银川2018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5月2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在明确原则时指出,对采暖用的燃煤设施,有条件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优先全部并入集中供热管网。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位,燃气管网覆盖到位的,积极实施“煤改气”。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均覆盖不到位的,鼓励实施“煤改电”。生产、经营用的燃煤设施优先改用天然气、甲醇等清洁能源。鼓励实施太阳能+电能、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的利用。

  

  具体支持政策:

  

  (一)“煤改气”支持政策。对拆除燃煤设施,进行“煤改气”的,由辖区政府统一与宁夏哈纳斯天然气公司统一签订合同,市财政给予“煤改气”燃气工程改造、设备购置补贴,按照每户补贴6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建设资金由辖区政府、用户解决。补贴资金按各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由各辖区政府统筹使用。煤改甲醇、液化气参照煤改气标准执行。

  

  (二)“煤改电”支持政策。对拆除燃煤设施,进行“煤改电”的,由辖区政府统一筹划、招标和施工,市财政给予“煤改电”工程改造、设备购置补贴,按照每户8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建设资金由辖区政府、用户解决。补贴资金按各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由各辖区政府统筹使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存储改造参照煤改电标准参照执行。

  

  (三)用气用电支持政策。给予“煤改气”居民户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费用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给予“煤改电”居民户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威海:《威海市2018年农村供暖工作实施方案》

  

  威海市住建局、农工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联合印发《威海市2018年农村供暖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冬季供暖问题。《方案》提出,2018年底,威海市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全部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方案》提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冬季清洁供暖要求,对于能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尽量接入管网;对于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清洁供暖方式;鼓励各区市探索以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为热源的供暖方式。

  

  支持政策

  

  《方案》要求,市级财政加大对农村供暖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一户一改一补”的原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各区市也要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农村供暖投入。市级财政承担的农村供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不高于40%,其中农村供暖试点村每户最高补助1000元、每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最高补助10000元。各区市财政资金补贴按不少于市级1:1比例配套。

  

  陕西:《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4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

  

  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毕,其中,2018年不少于60%。

  

  郑州:《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资金奖补政策》

  

  4月24,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资金奖补政策》通知,对包括热源清洁化改造工程、热力管网工程、燃气管网采暖工程、采暖分户计量改造工程、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超低能耗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采暖工程、多能互补采暖工程等项目的奖励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奖补标准

  

  1.纳入市政集中供热系统的热源清洁化改造、集中供热能力提升工程及其配套热力管网工程、配套燃气管网采暖工程等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评估金额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采暖、多能互补采暖等清洁能源采暖工程项目,鼓励项目业主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或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按照4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且单个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和项目总投资的30%。

  

  3.集中供热没有覆盖的城区、县城及农村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清洁取暖工程,按照市政府既有文件确定的奖补标准执行。

  

  4.新建建筑项目强制性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鼓励项目业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依据项目确认年度,依次按照5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三个档次进行奖补,且单个项目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1200万元和1000万元(可同时享受市级其他支持政策)。

  

  5.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2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4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万元/户进行奖补。

  

  6.鼓励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等清洁能源供暖工程,按照建设项目装机容量每千瓦1000元进行奖补,且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和项目总投资的10%。

  

  西藏:《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印发《“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与节能环保相关的重点产业,推进以风能、太阳能、水能及地热能为重点的非化石能源发电。开展风力发电、水风光互补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利用等新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研究。规划期限为2018-2020年,长期展望到2025年。

  

  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壮大发展

  

  太阳能。规划建设藏东千万千瓦级太阳能外送基地,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加强太阳能热发电和集热利用推广应用。

  

  开展清洁能源供暖试点,扩大就地消纳规模。开展光电、光热供暖试点工作。加快城镇清洁供暖建设与改造,制定和完善支持清洁能源供暖的政策。

  

  青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冬季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

  

  3月6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能源局联合发布《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冬季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结合供暖。

  

  基本要求

  

  因地制宜。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资源能源状况等条件,科学选择清洁供暖方式,加快燃煤供暖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鼓励优先利用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满足取暖需求。

  

  重点任务

  

  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城镇供暖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融合,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筑供暖。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加大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力度。以小城镇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为依托,推动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

【责任编辑:sun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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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太阳能供暖 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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