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简称“电改”)之启动时点,可追溯至 2015 年。2015 年 3 月 1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此轮电改的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文件(简称“9号文”)。业界普遍认为,这是继 2002 年“厂网分离”以来,我国在电改领域颇具里程碑意义的举措。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于 2017 年初下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简称《规则》)最具实操层面的指导意义,其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交易提供指引性标准。依据 9 号文框架,及《规则》指引,我们认为,我国电改将的推动主要是为了实现以下目标:
首先,开展电力市场竞争,让用户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获取更为优质的电力服务。
其次,让不同类型电源同台竞价,并解决好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平衡问题,让更经济、更优质、更环保的电源品种得到应有的发展,从而减少规划层面对于广东乃至全国电源结构装机的影响。
最终,还原电力本身的商品属性,使电力价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供需现状、成本现状,并在这一过程中尽量限制操纵、垄断,做到有效、充分竞争。
结合 2015 到 2017 两年的电改实践来看,我们认为,以上三个目标已经逐步开始实现,其中在降低用户侧电价方面的效果最为明显。
2018 年 4 月 19 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清费减负专题发布会,对降低用电成本成果进行总结,认为 2015 年以来的各项举措实现累计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3275 亿元,具体结构为:
实施煤电价格联动。降低了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进而向用电侧让利,合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835 亿。
推进输配电价改革。2017 年 6 月底之前,在全国 32 个省级电网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核减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企业电价,涉及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480 亿元。
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2017 年市场交易电量是 1.6 万亿度,平均降价 5 分/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680 亿元。
取消和降低通过电价征收的基金及附加。概括来说就是“三取消、两降低”,共计实现降低用电成本 960 亿元。
完善两部制电价的执行方式。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降低容量电价,涉及资金 150 亿元。
取消电价优惠。取消对中小化肥的优惠电价,涉及资金 170 亿元,用于降低了相关 21 个省的输配电价 1 分钱。
占比情况如图 22。
但进入 2017 年以来,发电企业已经无力在继续向终端用户让利,其中燃煤标杆电价在 2017 年中出现上调,而市场化交易的降价幅度也日趋收窄。以广东为例,其在 2017 年 2-12 月共开展 11 次月度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完成交易电量 319.58 亿度,统一出清价差代表电厂向需求侧让利程度,随供需比例变动及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基本呈现出逐渐缩小的趋势,如图 23 所示。2018 年初至今,广东共开展 5 次月度市场竞争交易,从总体的价差结果来看,基本稳定在-40 厘/度的水平,较去年同期大幅收窄,如图 24 所示。
除广东之外的江苏、安徽、广西、山东等多地亦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从近期其他省区的月度集中竞价结果可以看出,发电侧让利的情况亦得到缓和,如表 8 所示。以安徽为例,安徽省电力交易中心于 4 月中旬完成 2018 年 5月集中交易,本次月度集中交易共成交 10 亿度,其中发电侧共申报电量 19.61 亿度,而购电侧共申报电量 41.3 亿度,需求侧电量为供给侧 2 倍以上。从成交价差结果来看发电侧统一出清价为 0.3839 元/度,仅比当地燃煤标杆电价略低0.05 分/度。
表 8:部分开展 2018 年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省区近期成交情况
在 4 月中发改委为落实 2018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 10%”的要求,公布的《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从具体的降费措施来看,主要包括:清退临时接电费、降低部分省份输配电价、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主要让利方为电网企业,而不涉及发电企业。
综合来看,我们认为,在煤炭价格仍维持高位的情况下,发电企业已经不具备继续降价让利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