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完成了光伏发电专项监管现场督导工作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8〕11号)的部署,2018年6月25日至29日,华北能源监管局会同天津市、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成三个联合工作组分别在三省(区、市)同时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现场监管工作。
联合工作组听取了相关地市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关于光伏发电整体发展情况、并网接入情况、相关价格执行情况和电费、补贴结算支付情况的汇报。分别抽查了业主申请材料档案、电费、补贴结算账目和票据等资料。随后,各工作组深入光伏发电一线进行实地了解。通过与业主座谈、查阅台账、查看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项目的合规性、并网接入服务、接入工程回购、电费和补贴支付、绿色通道开辟、扶贫资金下发、电站运维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和督导,对近期国家出台的光伏发电产业政策进行了再次宣贯和强调,防止出现由于政策误读而影响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代备案和补贴垫付等相关工作。
联合工作组先后对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阜平县供电分公司,包头供电局等7家电网企业和阜平县平阳国家电投20兆瓦光伏电站、张北县亿利5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包头固阳50兆瓦光伏电站等6家光伏发电企业进行了现场督导。
2018年6月1日,(点击灰色字体可查看原文),文件指出自发文之日起,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均下调0.05元/千瓦时,即全额上网从0.75、0.65、0.55下调至0.7、0.6、0.5;分布式补贴标准由0.37元/千瓦时下调为0.32元/千瓦时。同时文件明确指出:分布式光伏总计10GW的规模,今年暂不安排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电站建设。引起行业的巨震!
因为波及面太广,影响太大,2018年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又出台国能综通新能〔2018〕93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
20180621:湖南能源监管办会同湖南省能源局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现场检查
20180702:南方能源监管局开展广东省光伏发电专项监管现场督查
20180702:华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对光伏发电专项监管现场督导--防止出现由于政策误读而影响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代备案和补贴垫付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