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宣布,公司终止对美国三个太阳能发电站 (美国锡安项目)的收购事宜。
该交易需包括CFIUS审查在内的中美两国政府批准后方可交割,经与CFIUS反复多次沟通,交易未能在《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时间内获得CFIUS的批准。
8月4日,交易对手方Recurrent Energy Development Holdings, LLC向深圳能源发出《股权转让合同终止函》,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公司终止对美国锡安项目的收购事宜。
2017年10月,深圳能源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深美能源投资控股公司,拟收购RE Mojave Holdings LLC、RE Cantua Holdings LLC、REArabian Holdings LLC三家公司100%股权,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值得关注的是,Mojave、Cantua、Arabian三家收购标的公司实控人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阿特斯(Canadian Solar),交易对手方Recurrent Energy是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在美国开发了超过4GW的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
标的公司分别间接拥有美国三个太阳能电站Garland、Tranquillity、Mustang的100%B类股东权益(简称:锡安项目),总容量为66.4万千瓦,权益容量为39.37万千瓦,收购价格为2.32亿美元,该交易的收益原本预计进入阿特斯2017年财报业绩。
这不是两家公司第一次合作,此前,深圳能源与阿特斯就光伏电站展开了多次电站交易。此次在美国光伏项目收购的终止主要受到CFIUS的阻止,在中美贸易紧张关系加剧之际,这是中国企业在美国收购交易失败的最新案例。
CFIUS负责审查外国投资,以应对潜在国家安全风险,是外资公司并购美国企业最重要的一道关卡。此前中国很多企业在美并购、收购案频频遭遇CFIUS否决。
葡萄太阳能创始人袁海洋(Ocean)对此表示:“这是川普上台之后,美国国会扩大《外国投资美国审查委员会(CFIUS)》权限的首个案例,也是继先前蚂蚁金服试图以12亿美元收购美国Moneygram被否决、海航对冲基金投资公司试图以2亿美金收购Skybridge Capital 的又一个中资收购美国资产失败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