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具体措施是:一是淘汰燃煤锅(窑)炉。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完成871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窑)炉的淘汰。二是关停煤气发生炉。全部关停一段式和直径1.98米以下固定煤气发生炉,2018年淘汰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的473台煤气发生炉。三是整治工业炉窑。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严格实施工业炉窑能耗标准,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同时,严格耗煤项目准入,严禁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见上表)
据悉浙江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通过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配置增量用能、大力削减煤炭用量、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等措施,进一步拓展用能空间,推进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清洁能源领域,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2018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57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200万千瓦、风电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万千瓦。2019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1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2020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4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1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
此外,浙江还将统筹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有效控制燃煤电厂发电用煤。通过全力争取省外来电,提高“外电入浙”比例。加快非化石能源发电行业发展、加强发电煤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