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缙云县印发关于对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临时补助的通知,为发展家庭屋顶光伏发电带动农户增收。
内容摘要:
临时补助时间:2018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补助对象:缙云县内且在补贴期限内并网运行户用光伏电站业主。
补助标准:每户最高10KW,最高每瓦0.8元。补贴总额436万元。
补贴发放时间:临时补助期满后,由当地电网公司统一代付。
以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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