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_SOLARZOOM光储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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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
  • 2016-05-27 16:56:04
  • 浏览:634
  • 来自:新疆能监局

  新监能市场〔2016〕51号

  关于印发《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大唐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华国能集团新疆公司,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燃煤自备电厂: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充分挖掘区域电力市场新能源消纳潜力和电力系统辅助服务潜力,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促进就近消纳,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情况,我办制定了《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可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门户网站-能源监管下载,网址为http://xjb.nea.gov.cn/),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data/attachment/images/file/20181127/8d2be94b2c154c1ed8026ea61c81d365.docx

  2016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sun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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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新能源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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