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能源局李创军司长您好:
关于2019年光伏新政,领导们也是殚精竭虑,多次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力求出台最科学有力的政策。作为一名光伏从业者,我谨根据近几日社会及媒体各界的反映,结合我多年的从业实际,提出自己的几点意见,希望您能为中小企业说句话:
一、531新政,说是严重打击了光伏行业,但其实真正受到打击的只有分布式项目。这部分项目,在备案的时候,名义上不占指标,实际上等于政府默认已经自动获得了指标。531新政后,之前备案的地面项目仍然可以进行,也只有分布式不能进行了。但是李司长,您是否想到,投资这些分布式的,都是中国的中小企业,他们本来就很难,新政一出,直接给他们带来了灭顶之灾,这跟习总书记,克强总理坚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讲话是完全相反的。如果真是补贴超标了,国家完全可以控制未完成和未开建的大型地面电站,甚至风电,这些项目很多都是几年前备案的,一直没干,实际上也是在等成本下降的空子,而且这些项目,大部分都是国企央企在干,他们本身更具有承担国家新能源发展的义务,另外央企国企的融资成本低,抗风险的能力也远高于从事分布式光伏的中小企业。
对于2018年531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征求意见说,既然2018年已经并网了,肯定是可以平价上网了,这部分不需要再给补贴。我觉得这些项目要分两类:一类是2018年531前备案的项目,这些项目当时在财务核算时,都是按照有补贴(0.37元或0.42元)投资的,尤其是很多项目已经投入建设接近并网了,(为了抢工期,前期的设备采购价格也很高),之所以在531以后仍然还要并网,是不得不并,总不能烂尾吧?如果对这些项目不进行处理,势必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不公平的(当时的分布式政策不占指标,理论上应该是在备案时自动获得指标);第二类是对于2018年531后备案的分布式,也许是可以平价上网(当时设备采购成本已经大大降低),也许是在排队等2019年的指标,也不能盲目认为可以平价上网,而不予理会。
二、对于自发自用的分布式,不能单纯按照电价来核算收益。因为这种分布式的风险非常大,如用电企业的寿命(包括企业用电负荷的变化等),收费的风险等等。从目前金融领域仍然不给或很难给分布式项目融资就可以看出来,这部分项目的收益并不高。但这类项目,消纳能力好,对电网安全影响非常小,还是应该重点鼓励的项目,国家政策导向也应该继续扶持。
三、我相信能源局包括社会各界的共识仍然是:未来新能源的发展趋势肯定是分布式光伏。如果把分布式项目跟地面电站一起竞价,也是不公平的。最简单的原因是,全额上网的分布式的场地租金远远高于地面项目(目前很多屋顶的租金都在5-10元/平方米,而地面的200-1000元/亩)。
四、2019年的新政,肯定要采用竞价政策,这一点也是公平和得到各界共识的。但是同时必须防止某些企业进行恶性竞争,既然是2019年的配额,就必须要求2019年并网。据我初步了解,目前有很多企业,储备了大量并不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依然准备恶性竞价2019年的配额。他们的想法是:即使我不能并网,按照每季度降价0.01元的政策,这个价格也肯定比2020年的价格要高很多。因此对于这种项目,国家能源局应该予以防止。对于2019年不能并网的项目,如果参与了竞价,那么他竞得的配额,应该自动给后面的排队备选的项目,而且不能参与后续年度竞价。
五、目前的征求意见,我觉得过于重视地面电站了。但目前地面电站弊端很多,如大量占用土地,消纳问题等等,当然由于操作简单,管理方便,这种项目是很多大型企业所喜欢的,但这决不是新能源发展的方向。
以上几点意见是几个月来跟中小光伏企业同行交流的一些想法,感谢领导百忙中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多考虑一下!
一个光伏从业者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