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000591.SZ)发布公告称,为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阳能源”)提供担保6899.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4%。
资料显示,2016年,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其下属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公司”)中节能玉门昌马三期25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EPC总承包商进行招标,最终确定中海阳和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联合体)为中标人,并对标的项目组件供应商进行招标,最终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公司”)为中标人。
太阳能称,酒泉公司为中海阳从比亚迪公司采购组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874.98万元,目前,中海阳尚欠比亚迪公司货款6899.98万元。
目前,酒泉公司已付中海阳总包款18540.09万元,达总包工程结算金额的95%,该金额包含中海阳应付至比亚迪公司的组件款,按比例中海阳应付给比亚迪公司组件款约9381.23万元(《购销合同》金额的95%)。
太阳能表示,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中海阳未按期、足额向卖方支付相关款项,卖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买方担保方支付买方未付之款项。买方担保方可在对买方的
EPC 总货款中直接扣减对应金额向卖方进行支付。
资料显示,太阳能与中海阳、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中海阳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太阳能此次为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阳能源”)提供担保6899.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4%。
对此,深交所提醒太阳能说明被担保方中海阳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基本信息、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直至披露到出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中海阳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你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中海阳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关联担保;你公司对中海阳截至目前的担保余额及占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资料显示,中海阳前五名股东分别为北京国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三名自然人。
资本邦获悉,中海阳2018年半年度负债总额(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为11.01亿元、净资产5.80亿元、营业收入1.10亿元、利润总额-8656.16万元、净利润-8811.07万元。
关于失信情况,2018年12月12日,中海阳发布《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长被限制消费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8-053)称:中海阳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永昌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