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康科技)诉梅河口中城银信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梅河口中城银信)一案有了新进展,后者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019年2月20日,鲁网以《爱康集团旗下公司申请冻结中城银信320万存款 曾是战略合作伙伴》为题报道了爱康科技因买卖合同纠纷将与中城银信控股集团对簿公堂,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报道,2018年11月8日,爱康科技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梅河口中城银信、中城银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佩宏银行存款3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经提供相应担保。
法院经审查认为,爱康科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梅河口中城银信、中城银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佩宏的银行存款320万元(期限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其中动产期限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期限三年)。
日前,记者获悉,中城银信方面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此,记者电话联系了中城银信集团了解情况,中城银信工作人员回复称:“我们不接受任何的采访,对此事更是无法回复”。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被执行人名称为“梅河口中城银信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法法院为张家口市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 (2018)苏0582民初13618号;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栏显示,梅河口中城银信尚结欠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康科技)货款2807500元及《太阳能组件购销合同》项下利息80万元。双发协议约定,梅河口中城银信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50万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剩余货款本金及利息3107500元。
中城银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佩宏对被告梅河口中城银信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若三被告如约履行义务,则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若三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则原告可按案涉金额扣除自签订协议后被告方已经履行的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