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能薄膜发电(00566)及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要约人董事会及董事会提述香港一份报章于2019年4月4日报章报道,指出李河君将彼透过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河源汉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于要约人持有全部股权转让予李雪及李霞;及根据上述交易,按联交所于2019年4月3日披露资料,若干权益现时由李雪及李霞代表李河君持有。
诚如于规则3.5公布所披露,要约人由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益拥有99.75%(于联合公布日期仍然如此)。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由丽江博雅太和新能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河源汉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实益拥有48.08%及51.92%。要约人其余0.25%股权由河源汉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益拥有。李河君分别于丽江博雅太和新能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河源汉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益拥有98%及99.1%权益,因此,李河君为要约人最终控股股东。
经在合理情况下向李河君作出查询后,要约人董事会确认,李雪及李霞为李河君胞妹。彼亦确认,于2019年3月底,丽江博雅太和新能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河源汉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在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予广东河远秉达能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故于联合公布日期,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由广东河远秉达能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该公司则由北京汇点智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及河源汉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于要约人0.25%股权转让予北京谦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点智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谦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均由李雪及李霞分别依法持有70%及30%。
要约人董事会进一步确认,转让同时,李河君(作为委任人)与李雪及李霞(作为获委任人)订立股权委托安排,李河君委托李雪及李霞,为(并代表)李河君透过要约人及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利益,持有现时由要约人附属公司及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股份(目标股份),以及与目标股份有关全部权利。上述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目标股份所附带表决权。故此,于联合公布日期,李河君仍拥有对目标股份控制权。
据李河君告知,其已花费更多时间专注于太阳能及公司下游产品在不同产业及公众领域的应用的一般推广及营销,以及要约人及其附属公司的其他业务发展。其不时因公出差,且不倾向于参与要约人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细节管理。基于上述情况,经慎重考虑后,其已采纳转让及股权委托安排。
要约人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向执行人员申请豁免李雪、李霞及彼等各自一致行动人士因转让而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就公司证券提出全面收购建议责任,而执行人员已授出豁免。
按李河君所述,要约人董事会向股东更新,李河君已辞任要约人董事兼主席,由2019年4月3日起生效。纵使其辞任要约人董事会,李河君仍为要约人董事会创始主席。此外,武媁、陈力及王勇均已辞任要约人董事,由2019年4月3日起生效,以减少董事数目简化要约人董事会构成。要约人各留任董事以及李河君均已确认,上述辞任对提议并无任何影响,而要约人的留任董事以及李河君将继续支持提议及建议A股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