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卢强
能源问题是一个国家发展战略的首要问题。
众所周知,传统化石能源呈逐渐枯竭的趋势。虽然常听人说我国是一个“富煤之国”。但实情如何呢?露天煤矿、浅层和较浅层煤矿大概三四十年后将开采至其极限,后期开采的煤大都是需要更深掘进的,开采成本将大幅增高。因此,我国今后利用煤炭也要有节制。此外更严峻的,我国政府业已做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0%~45%的承诺。大幅降低化石能源在总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达成这一目标别无选择的途径。
鉴于煤一直是我国主要的电力能源,然而如上所述,适于经济开采的煤炭资源将面临短缺的危机和加之以二氧化碳减排的压力,便构成了我国利用煤源的约束条件。在此情况下,如何实现我国电力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科学发展是值得深思的。
最重要的是要找到能够抑制煤电比重继续上升的能源。考虑到我国水电是一种储量最富、最现实、最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故发展大中型水电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措施。中央政府已有7年多没有批准一宗大型水电项目,拖延了可再生清洁能源开发的进度,也拖延了国家绿色发展进程,值得反思。西南地区四川、云南、贵州和西藏等的水电资源丰富,加上闽、浙、赣和东北北部的一些水电资源,可经济开发的容量不低于5亿千瓦!从现实情况出发,“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这些区域至少应有3亿千瓦的水电装机投产。
移民问题不应该成为拖延水电开发的理由。上述西南地区水电装机容量约相当于15个三峡,可是其移民总数仅约相当于三峡移民的10%!只要能制定并落实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合理补偿,则移民户不仅可以“脱贫”而且可以迈向小康。至于生态问题,需知,贫困和无生活能源才是破坏生态和环境的主因。“多给世界留几条‘原生态’的河流吧”,这样的喊叫颇有些煽动性,但是对我国的绿色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却极为有害。中央政府应该出台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推广一些好的做法。华能集团对澜沧江的开发就是生态保护比较好的例子。该工程在开发过程中占去一亩绿地补上一亩,毁一株树补种两株,并且在开发区建设学校和医疗站,当地居民生活环境也大为好转。
当下,我认为刻不容缓的举措是开发怒江。不应该对于少数大国出于某种目的在背后进行的干扰而产生畏难情绪,从而不知不觉地降低行使主权的魄力。建立年调节和多年调节水库将有利于对下游国家的水利调控,既可避免大水年江水直泻下游泛滥成灾,又可避免干旱年下游无水灌溉,这是完全可以给利益相关国家讲明的显而易见的“双赢”“多赢”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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