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项目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问题咨询的回复。
在古城镇刘庄煤矿的采煤沉陷区水面上建设光伏电站,占地约5000亩左右。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已经和当地居民签订租用协议。请问项目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如需要,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颍上县税务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项目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我局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颍上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颍上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颍政〔2018〕5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刘庄煤矿塌陷区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颍上县税务局联系,联系电话:4457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