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北能(000803.SZ)公布,公司(曾用名“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6.3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此次重组交易之前,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33.93%股权。2020年2月17日,北控光伏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禹泽基金与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签署及履行将可能导致北控光伏对公司形成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此次要约收购以公司重组交易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为生效条件,因此,若公司重组交易未取得上述核准,则北控光伏此次要约收购将自动终止。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此次交易完成后,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由33.93%上升为38.39%,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020年7月13日,北控光伏与公司签署了《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禹泽基金与公司签署了《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北控光伏、禹泽基金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调整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因此,北控光伏和禹泽基金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北控光伏、禹泽基金免于发出要约,无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此次终止要约收购属于豁免发出要约,不是收购人自行取消,故不适用于收购人关于12个月内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