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0]216号、沪建建材[2020]435号、沪水务[2020]675号、沪交港函[2020]615号、沪环函[2020]128号、沪气函[2020]12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4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5243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0]115号)、《关于规范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拨付的通知》(沪商市场[2020]180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984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993.6万元。
2、按照《上海市鼓励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环保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沪交港函[2020]44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0艘船舶环保改造补助资金50.4万元。
3、按照《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市级奖励资金办法》(沪发改环资[2018]1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徐汇、长宁、宝山等11个区市级奖励资金22602万元。
4、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0年“上海市2019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23个项目第一笔50%支持资金578万元;2019年“基于气候预测的上海城市能源消耗的决策服务”结转项目第二笔结余支持资金10万元;2018年“绿色建筑运行维护管理能力培训”结转项目第二笔结余支持资金9万元;共计597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七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