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7日精功科技(002006.SZ)公布,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0万元-25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2101.3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890万元-159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3614.8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如下:
1、2020 年4 月2 日,公司与关联方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精功碳纤维”)签署了总金额为人民币1.83亿元(含税)的《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公司将向吉林精功碳纤维销售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吉林精功3 号线”)1 套。报告期内,公司已按双方签署的合同要求,全面完成了吉林精功3号线的各项安装与调试工作,整线已一次性试车成功并交付使用,使得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同比增长较多。
2、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口罩机系列产品因疫情因素的影响而市场需求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口罩机系列产品的营业收入达到1.36亿元,使得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同比增长较多。
3、公司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714.76万元、债务重组损益500万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669.02万元和预收款罚没收入750.74万元等,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约为3390万元。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扭亏为盈的影响较大。
4、2019年12月4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包括公司光伏装备融资租赁客户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内的山东大海集团等57家企业的《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申报并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现金清偿部分已于2020年1月执行完毕。但《重整计划》中约定的对于公司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租赁公司——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在融资租赁物清算价值范围内全额、优先清偿,还款时间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偿还时间且最迟不得晚于2019 年12 月31 日;未获优先清偿的部分列入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案清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清偿事项仍未能实施,以信托计划债转股清偿部分也未收到管理人信托计划方案,尚不能确定公司以资抵债方式实现债权的综合受偿情况。
由此,公司判断上述《重整计划》存在无法继续实施的重大风险,根据谨慎性原则对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现金清偿计划金额5645.74万元相应计提坏账准备金,从而影响了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