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光伏组件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标段分别为环晟光伏、亿晶光电、无锡尚德;第二标段为湖南红太阳、亿晶光电、无锡尚德。
以下为详情:
公告显示,第一标段中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投标文件;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投标文件;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投标文件;晋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投标文件。
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故价格标有效性审查无效;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故价格标有效性审查无效;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故价格标有效性审查无效;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故价格标有效性审查无效;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1)产品工作电流超过招标要求:(2)3.1.1(30)、3.1.1(31)两项“★”条款存在负偏离,故商务、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无效;
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故商务、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无效;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标投标产品规格低于招标要求,且与技术标产品规格不一致,故价格标有效性审查无效。
标段二中,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文件;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文件;晋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文件;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1)产品工作电流超过招标要求:(2)3.1.1(30)、3.1.1(31)两项“★”条款存在负偏离,故商务、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无效。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故价格标有效性审查无效。
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故价格标有效性审查无效;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故价格标有效性审查无效;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故商务、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无效。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相关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故资格审查不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37850021
联系人:邓强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1楼
联系电话:020-3785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