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下属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拟将其持有的抚州市临川区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晶科”)和瑞昌市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昌晶科”)各70%股权出售给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江西”),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2,412.25万元。上述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下属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晶科有限已与国电投江西正式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并于2021年3月4日完成抚州晶科和瑞昌晶科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根据相关约定,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抚州晶科和瑞昌晶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