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不具执行效力_SOLARZOOM光储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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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不具执行效力
  • 2021-03-29 10:18:44
  • 浏览:1225
  • 来自:国家能源局

  近日,有用户向国家能源局咨询《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获得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的回复。

  问题:

  我们在百度有查询到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见的函。但是未在能源局官网或者税务局系统中找到上述意见函。请问针对光伏企业,《通知》里的下述规定是否现行有效?1、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从201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2、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免征征地占用税;3、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定起征标准,伟大建制镇规模以及不在建制镇规划内的土地上建设的,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达到城镇土地使用税起征标准的,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不计入占用土地面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1.3.10

  答复:

  您关于“《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条款是否有效问题”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税费负担,降低成本,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我局于2017年8月向相关部门发函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的意见,该通知为征求意见稿,并非正式印发的文件,不具执行效力。

  答复时间:2021.3.15

  答复单位:新能源司

【责任编辑:sun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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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光伏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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