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光伏、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电子函〔202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印制电路板行业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现启动第十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已公告企业自查、第三批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已公告企业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依据上述文件要求自愿申报,纸质文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光伏制造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同步在线申报。行业规范公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光伏制造企业、印制电路板企业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对申请公告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将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及核实意见(一式两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网上申报平台同步提交材料。
二、行业规范公告自查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保持动态调整机制,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光伏制造和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对已进入光伏制造和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开展2020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光伏制造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线上提交自查报告。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2020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和经核实的企业自查报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二)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规范条件要求,指导未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加强整改,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对整改后仍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提出调整建议。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及自查相关工作予以重视、严格把关,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我部(电子信息司)报告。
联系人:王赶强/牛新星/金磊
电 话:010-6820826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邮政编码:100846
工 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