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段电价加价0.1元/千瓦时!江苏明确2021年尖峰电价有关问题_SOLARZOOM光储亿家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联系我们
| | | | | | | | |
峰段电价加价0.1元/千瓦时!江苏明确2021年尖峰电价有关问题
  • 2021-06-21 14:36:02
  • 浏览:774
  • 来自:江苏省发改委

  江苏省发改委6月11日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2021年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称,针对今年电力供应“硬缺口”态势,为进一步做好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工作,推动尖峰时段用电负荷自主调节。

  尖峰电价执行范围: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

  执行时间和电价标准:

  7月1日至14日,仍按现行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即日最高气温超过35℃(不含)时,上午10:00—11:00,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7月15日至8月31日,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上午10:00—11:00,在现行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下午14:00—15: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并每千瓦时加价0.10元。其他时段划相应调整为:峰段:8:00—10:00,11:00—12:00,19:00—22:00;平段:12:00—14:00,15:00—19:00,22:00—24:00;谷段:00:00—8:00。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2021年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15〕1028号),我省自2015年起实施了季节性尖峰电价政策,对优化电力配置、缓解电力供需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针对今年电力供应“硬缺口”态势,为进一步做好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工作,推动尖峰时段用电负荷自主调节,促进用能绿色低碳发展,确保民生和公共服务用电需求,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省政府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现将2021年尖峰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尖峰电价执行范围

  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

  二、执行时间和电价标准

  7月1日至14日,仍按现行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即日最高气温超过35℃(不含)时,上午10:00—11:00,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7月15日至8月31日,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上午10:00—11:00,在现行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下午14:00—15: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并每千瓦时加价0.10元。其他时段划相应调整为:峰段:8:00—10:00,11:00—12:00,19:00—22:00;平段:12:00—14:00,15:00—19:00,22:00—24:00;谷段:00:00—8:00。

  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南京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三、有关要求

  各级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要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供电公司要逐一上门向用户进行政策解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尖峰电价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sunnyz】
投稿、咨询、爆料——电话:(021)50315221-812,邮箱:edit@solarzoom.com,QQ:2880163182
关键字阅读: 尖峰电价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

匿名发表

微信公众号:
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
微博公众号:
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
  • 一天
  • 一周
  • 一月
  • 每日资讯
  • 光伏杂志
  • 专题
  • 每日光伏市场参考
马上订阅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DGAD)正式公告,将对中国大陆、台湾、马来西亚等地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调查。同时,欧盟对中国大陆的
联系我们:021-50315221 服务邮箱:10000@solarzo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