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长盈集团(控股)发布公告,2021年8月30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长盈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光电太阳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卖方(金山能源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金山能源(作为卖方担保人)订立该协议,据此,买方须收购该组合中的所有太阳能光伏系统(免除任何产权负担,并连同在完成时或的后所附或应计的所有权利及利益)。
初步收购价为648.702万港元,即买卖该组合内现有项目的总代价,将按每瓦18.0港元乘以360.39千瓦(即相关现有项目的完工证明书所示该组合内现有项目的合计千瓦光伏容量)计算,并须于初步完成日期以现金支付予卖方。初步收购价及进一步收购价总额(须就收购该组合的所有在建项目支付)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7500万港元(或卖方与买方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金额)。
目前,卖方已经开发6个光伏容量约为840千瓦的屋顶太阳能项目,并有一个估计光伏容量约为20兆瓦的在建太阳能项目。该组合是由现有项目及在建项目组成的太阳能光伏系统项目的名单。现有项目是指现正运行的太阳能光伏系统项目,其光伏容量约为360.39千瓦,而在建项目是指正在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项目,其光伏容量估计约为3,772.69千瓦。
卖方表示,现有项目的光伏系统于2021年2月(为其中一个现有项目开始运作的月份)至2021年8月期间产生的收益约为24.6万港元而现有项目于2021年7月31日的价值约为530万港元。
收购事项代表集团在能源领域的策略发展,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可以为集团提供来自电力公司的长期及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考虑到香港的太阳能发电比例相对较低,而且有大量屋顶面积可供在未来发展太阳能光伏项目,因此未来发展潜力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