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就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平段电价执行宁夏自治区目录销售电价;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下浮50%。
调整铁合金、碳化硅、煤炭开采洗选、水泥制造四个行业峰谷时段,具体为:高峰 7:00-9:00 ,17:00-23:00;平段 23:00-次日7:00;谷段9:00-17:00。除上述四个行业以外的电力用户峰谷时段保持不变,即:高峰时段:8:00-12:0018:30-22:30;低谷时段:22:30-6:30;其余时段为平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