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西藏电力体制改革,规范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交易,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西藏自治区电力运行实际,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西藏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制订了《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近期,该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实施。
西藏电力市场化交易起步晚、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随着青藏联网工程、川藏联网工程、藏中联网工程、阿里与藏中电网联网工程的不断建成投运,西藏电网结束长期孤网运行的历史,实现与全国大电网互联互通,迈入了500千伏超高压大电网及全区统一电网新时代,电力市场化交易也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实施细则立足西藏实际、突出规范指导作用。在前期电力直接交易基础上,丰富和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交易周期、交易组织、偏差处理、偏差结算等内容,为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规范发展、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结合西藏新型电力系统和清洁能源示范区建设,以建立电力中长期交易制度为抓手,服务新能源消纳和发展。坚持市场化方向,强化区内与省间交易、中长期和现货市场协调运作,推进多级市场时空优化配置,为自治区电力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实施是西藏融入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西藏自治区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必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为西藏参与全国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开启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