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光伏复合项目认定标准、选址原则、建设要求、土地利用和监管措施等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相关要求。
《通知》明确,光伏复合项目的光伏方阵设施布设在农用地上,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等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采取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相同的管理方式;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近年来,青海借力“风光”,赋能发展 ,着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光伏园区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生态光伏园区之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德令哈等光伏园区初具规模。下一步,青海将积极推进光热发电多元化布局,创新技术发展模式,到2030年光热电站装机规模将达到300万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