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了解到,A股公司首航高科(002665.SZ)与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鉴于,甘肃酒泉地区光照资源和土地资源较为丰富,首航高科(下称:乙方)光热电站资产主要分布在酒泉地区,且目前公司正在申报的光热+光伏+风电相互调节的多能互补项目也在酒泉地区分布较多。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公司在酒泉地区清洁能源产业布局的需求,公司拟迁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近日,公司与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下称:甲方),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待公司完成迁址相关手续后,酒泉市肃州区政府根据公司迁址程序节点,分批次向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迁址补贴。同时肃州区政府根据公司项目申报情况,确保公司在酒泉申报的新能源项目获得批复,具备在2022年全面开工。
具体内容包括:
将上市公司首航高科注册地迁址至甲方所辖区城,依法开展经营和纳税,并将新能源发电项目技术集成和EPC总承包业务全部由在甲方辖城的法人主体具体实施,将全部税收留在当地。在本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在肃州区率先设立全资或与甲方合资的子公司,用于承接迁址期间和迁址后乙方新能源发电项目技术集成和EPC总承包业务订单的承接单位,以确保期间和期后订单税收都留存于肃州区。
2、乙方在酒泉市辖城内投资建设一批“光热+光伏+风电”“光伏+储能”新能源发电基地,总装机500万千瓦,年均不低于100万千瓦,具体配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甲方予以协调酒泉市政府和甘肃省有关部门使相关指标及时得到批复。
3、乙方在肃州城区择地不超过15亩建设企业总部,相关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并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企业中心一并迁入,符合肃州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技术、新业务、新项目优先选择在肃州区孵化,条件成熟时在肃州设立法人企业开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