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 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指出,建设滇中清洁能源创新高地。支持云南昆明、玉溪、楚雄等国家高新区与中关村、张江和深圳等国家高新区结对共建,深化“水—风—光”多能互补、储能、智慧能源等清洁能源领域研究合作,开展稀贵金属、绿色铝硅等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建设特色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区,支撑云南打造“世界光伏之都”。
以下为文件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东西部科技合作,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科技部等九部门研究制定了《“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推进落实。
科技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资委
中科院 工程院 中国科协
2022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
东西部科技合作是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区域和跨区域协同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西部地区创新能力和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东西部科技合作,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国家科技战略与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要素融通、合作共赢,深化跨区域科技合作机制,健全东西部科技合作体系,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引导创新要素跨区域有序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平台联建、联合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新局面。到2025年,西部地区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东部地区科技创新外溢效应更加明显,创新链产业链跨区域双向融合更加紧密,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有力支撑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援疆”,塑造新疆创新发展优势。
1. 支持新疆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技术联合攻关。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多部门、多地区协同攻关优势,支持新疆实施能源清洁利用与碳达峰碳中和科技行动,开展煤炭清洁利用、智能化风力发电机组、储能、新能源微电网等先进能源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开展战略矿产、化工等行业绿色低碳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支撑引领新疆绿色发展。
2. 推动新疆棉花、林果特色农业创新发展。支持新疆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等联合开展良种培育、数字化棉田、智慧农场等技术攻关,提升高效节水和机械化采收装备技术水平,培育相关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强化林果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保鲜和质量追溯体系研发与示范,推进数字技术在林果农业产业链中的融合应用。
3. 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科技创新高地。深化科技援疆及“四方合作”机制,支持新疆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联合建设丝绸之路创新发展研究院、高水平智库等创新平台。
(二)实施“科技援藏”,支撑建设美丽幸福西藏。
1. 构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组织全国生态保护优势科研力量,加快实施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支持构建碳储量评估与碳中和监测体系,建设青藏高原综合科学研究中心和科学数据中心,联合开展西藏脆弱生态保护研究及衍生产业培育,形成生态保护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提升西藏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能力。
2. 加快西藏特色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西藏联合中国农业科学院、行业龙头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青稞、牦牛等特色农牧业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共建青稞和牦牛种质资源与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提高西藏现代化育种、健康种养殖、高附加值农产品开发能力,促进西藏特色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3. 提升高原医学和藏医药创新发展水平。推动拉萨与东部地区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新区结对子,深化在高原医学和藏医药领域的产学研用合作,开展高原人群健康保障科研攻关,加强藏药材资源保护、藏药新药开发等研究,提升西藏临床医学水平和民族医药企业创新能力。开展科技兴藏人才培训和“科普援藏”,加大对西藏相关县对口帮扶力度。
(三)实施“科技援青”,共建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
1. 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科技工程。推动青海与长江流域及沿黄河省区建立三江源生态保护科技创新联盟,共同开展三江源地区水资源涵养、生态修复、退化土地治理等技术研究,共建青藏高原野外综合科考基地和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实施生态修复、清洁能源利用等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发挥三江源国家公园示范引领作用。
2. 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深化青海与天津、山东、安徽、重庆等省市合作,健全盐湖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机制,提高盐湖钾、镁、锂等资源高值化开发利用技术与产业化水平,增强盐湖化工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推动数字盐湖、智慧盐湖建设,加快海西盐湖化工特色循环经济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提升盐湖产业竞争力。
3. 提升“青字号”农畜产品产业化技术水平。支持青海联合中国农业科学院及江苏、四川、甘肃、西藏等地方开展冷水鱼、枸杞等“青字号”农畜产品原料生产和精深加工全产业链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培育农业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智慧化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升西宁、海东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促进青海特色农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实施“科技入滇”,助力西南边疆多民族地区创新发展。
1. 提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水平。支持云南联合东部省市开展高原湖泊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科技攻关,共建高黎贡山跨境生物多样性野外观测研究站和高水平创新平台,开展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病原传播监测与风险评价、种质资源保存等技术研究,构建西南生物多样性与跨境生物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促进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
2. 建设滇中清洁能源创新高地。支持云南昆明、玉溪、楚雄等国家高新区与中关村、张江和深圳等国家高新区结对共建,深化“水—风—光”多能互补、储能、智慧能源等清洁能源领域研究合作,开展稀贵金属、绿色铝硅等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建设特色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区,支撑云南打造“世界光伏之都”。
3. 高水平建设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集聚东西部科研力量,开展滇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利用理论方法、多样性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与传承利用技术研究,促进民族文化融合发展。聚焦临沧蔗糖全产业链,开展先进工艺与装备研发,构建高端化、绿色化蔗糖产业体系。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五)实施“科技支宁”,建设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
1. 科技支撑宁夏重点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宁夏联合中国农业科学院以及东部省市,开展枸杞、葡萄酒、奶业、肉牛和滩羊等特色产业技术攻关,共建光伏制造、氢能生产、储能蓄能、节能降碳等领域研发中试和成果转化平台,推动“高精尖、小规模、定制化、非标准”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树立“非标制造”宁夏标签,拓展承接产业转移新空间。
2. 推动宁夏科技园区跨区域合作。支持宁夏科技园区探索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等形式引入东部省市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与东部省市园区结对发展,加强新技术、新成果共享共用。鼓励宁夏以共建园区、建立“飞地园区”、设立分园区等形式与东部省市联动发展,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3. 深化宁夏引才引智交流合作。探索西部地区引才引智新机制,支持宁夏推广闽宁合作经验,制度化安排东部省市科研人员、团队到宁夏开展科技服务,与东部地区互派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实施“现代学徒制”,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宁夏企业就业。支持宁夏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飞地”,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向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开放。
(六)实施“科技兴蒙”,支撑内蒙古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
1. 科技支撑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支持内蒙古联合沿黄河省区启动实施“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综合保护”“内蒙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科技专项,联合开展“一湖两海”生态保护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大兴安岭森林碳汇、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退化草原修复等技术集成示范,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
2. 科技促进内蒙古能源资源绿色转型。依托呼包鄂创新型城市群,支持内蒙古联合东部省市开展稀土资源绿色开采、功能材料开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共同开展大规模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等清洁能源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内蒙古能源资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
3. 科技引领内蒙古现代农牧业发展。支持建立内蒙古农业科技园区与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合作联盟,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跨区域联合攻关,提升马铃薯、向日葵、玉米、牛羊等内蒙古特色农牧业产业技术水平,打造内蒙古地理标志农牧产品品牌。
(七)深化跨区域结对合作,增强区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1. 实施贵州数字创新结对合作。推动“科技入黔”,深化贵阳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合作,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制造等领域科技成果在贵州转化应用和创新创业,共建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助推贵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广东研发+贵州制造”合作模式,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
2. 深化甘肃兰白—上海张江科技创新结对合作。完善“三方合作”机制,支持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发展,共建联合实验室、开放创新合作平台、绿色技术银行,支持兰州加快生物医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甘肃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与上海建立高端人才双聘机制,促进人才柔性流动。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联合建立东西部科技合作协调推进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加强与西部地区的科技合作,促进部门、地方、有关单位的对接和沟通,形成推动东西部科技合作工作合力。
(二)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西部省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制定落实方案,建立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资源配置,确保任务落实到位。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科技改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按规定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东西部科技合作相关工作。
(三)强化绩效评估导向。建立东西部科技合作绩效评估制度,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长期跟踪分析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情况,对重点任务落实质量和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总结东西部科技合作好做法、好案例,宣传推广一批可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