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00451)公布,公司的间接附属苏州协鑫新能源(作为卖方)于2022年3月21日与湖南新华(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买方)订立第四批购股协议。
根据第四批购股协议,苏州协鑫新能源同意向湖南新华出售目标公司宁夏盛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90.1%的股权; 在卖方自青岛昌盛收购目标公司9.9%的股权后,向湖南新华出售该等股权。目标公司拥有一座位于中国的已营运光伏电站,并网容量为约30兆瓦。第四批购股协议项下销售股份的总代价为人民币1.54亿元。
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基建及水电项目投资、水电技术及发电项目、发电业务、机械工程建设及发电设施订约的咨询服务,以及销售、设计、开发及维护发电及机械工程设备。
目标公司宁夏盛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附属,由苏州协鑫新能源及公司的独立第三方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直接拥有90.1%及9.9%,主要于中国从事经营光伏电站。
该等交易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预计为约人民币1.43亿元,而公司拟将有关款项用于偿还其债券及优先票据及来自独立第三方的其他贷款。
该等交易为公司为达致其“转型升级”发展目标及轻资产模式转型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光伏能源业务为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光伏能源业务亦属资本密集型产业,主要依赖外部融资提供兴建光伏电站的资金,而收回资本投资需时较长。鉴于公司主要依赖外部融资以获得新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的投资资金,利率的任何变动会影响公司的资本及融资开支,进而影响其经营业绩。因此,轻资产模式(即公司采取的业务模式)转型能有效降低其负债及利率风险。公司(透过协鑫新能源)拟加大与国内中央管理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的战略合作(包括买方),以实现轻资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