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议会的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高票通过,将于不久后提交欧盟立法。这对于光伏制造业的欧洲需求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变量。在SOLARZOOM新能源智库看来,欧盟的根本动机是“贸易保护、与中国供应链脱钩”,所谓的反强迫劳动只是其荒唐的说辞而已。
通过建立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我们不难分析出:欧盟、中国政府、中国光伏企业及海外工厂三个主要博弈方之间的贝叶斯均衡是,欧盟在立法后先认定小范围的区域和企业名单,中国国内光伏企业联合拒绝配合欧盟的供应链溯源,中国政府强烈反制欧盟(以迫使欧盟放弃供应链脱钩目标)并出台国内需求的刺激政策,光伏企业的海外工厂将产品出口到欧洲。上述博弈均衡下,欧盟、中国政府、中国光伏企业及海外工厂三方之间均采取了对其自己最有利的行动,没有单方面改变博弈策略的动机。在这一均衡解下,我们不认为欧盟在立法后会立即对中国光伏企业“下死手”,而有可能在其本土光伏供应链建成后(至少需要2年)逐步政策加码;同时我们认为中国政府会大概率出台刺激国内需求的政策,以追求中国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基于博弈模型的分析,SOLARZOOM智库强烈呼吁:
(1)欧洲议会的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一旦立法通过,中国本土生产的光伏工厂拒绝配合欧盟的供应链溯源工作。
(2)欧洲议会的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一旦立法通过,中国政府对欧盟进行强烈反制,迫使其改变自己的态度,同时为了中国国家利益(能源供应链安全)的最大化,为了“碳中和”和“稳增长”,出台国内的光伏行业需求刺激政策。
(3)中国光伏企业到海外投产能一定要谨慎,既要评估投资收益的风险,更应遵循国家安全部门的建议。
关于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对金融市场的投资价值,我们有以下观点:
(1)确认了光伏在美国和欧洲心目中的主流能源地位,未来很长时间的行业长期增速提升,估值会显著提升。
(2)欧洲光伏需求会经历一个“短期政策不确定,中期囤货需求极其旺盛,长期海外份额受压制”的局面。即使短期需求下滑,也无须过于担心。因为,根据博弈模型的分析,欧盟由于没有自己的光伏产业链而且当下能源安全问题极为棘手,故而欧盟不会对中国光伏企业立即“下死手”,这就确保了在未来3个月-2年的这一时间内,需求不会太差。
(3)即使海关措施立法出台后的短期执行非常严格,那么也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中国政府的反制措施+国内需求刺激政策大概率会出台,反而促成“2年内欧洲需求不降反增,同时国内需求因政策而被激发”的最佳局面,再结合美国光伏6月6日的政策,未来一段时间光伏很可能由“一轮驱动”变为“三轮驱动”。
【事件】
2022年6月9日,欧洲议会以“503-6”的高票通过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要求欧盟各国海关采取措施禁止强迫劳动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目前,相关决议的后续立法正在进一步的推动中,预计将在9月份形成一个更明确的结论。
【点评】
欧洲是中国光伏制造业的第一大海外市场,欧洲的贸易相关政策无小事。本次欧洲议会决议的内容,或将直接影响中国光伏组件向欧洲市场的出口,分析如下:
一、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的内容要点
欧洲议会决议(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要求欧盟各国海关采取措施禁止强迫劳动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具体内容包括:
(1)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各国海关须对强迫劳动产品采取扣留措施。
(2)以欧盟各国行政机关自己的主观认定(所谓的“认为有充分的证据”)作为产品是否存在强迫劳动、产品是否应被扣留的依据,采取“有罪推定”原则。
(3)如进口的产品基于上述措施而被海关扣留,有两种情形可以放行:a)基于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提供没有强迫劳动的供应链溯源证据,b)已对强迫劳动工人采取补救措施,并且承诺不再违反。
(4)禁止强迫劳动产品的范围可以是来自某一特定地点或区域的产品,可以是来自某一生产商、出口商的产品,也可以是来自某一特定运输船只的产品。
(5)为了便于进口商识别,欧盟将建立一份涉强迫劳动的地区、生产商名单。
根据欧洲议会决议内容,有以下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所谓的存在强迫劳动的区域将不仅指向中国西北某行政单位,还可能包括任何一个欧盟自行认定存在强迫劳动的地区。
(2)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所涉产品不仅包括光伏组件,还包括各种一般性商品。
二、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的本质及欧盟的根本动机分析
在SOLARZOOM新能源智库看来,欧洲议会所通过的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其本质是:在美国的胁迫、恐吓、怂恿、教唆下,基于强盗逻辑及冷战思维,高举其所谓的“政治正确”大旗,通过伪造及罗织证据、偷换概念、垄断标准及话语权等技术手段,在其本土制造业企业竞争力不足但国际话语权尚存的前提下,占据所谓的“道德制高点”并变相撕毁WTO协定,以实现“贸易保护、与中国供应链脱钩”等不可告人但又世人皆知的目的。
在当前的国际政治博弈中,以美国、欧盟为首的西方世界正面临国际实力快速衰朽的现实,其无法再基于实力的地位而享受对非西方世界经济成果的不当占有,故而只能基于其尚存的规则制定权、国际话语权而维持及延续现有的国际格局。过去几年以来,美国发动了对中国的一系列贸易战、科技战、舆论战,但效果并不理想。俄乌战争爆发以来,美国更是进一步胁迫、恐吓、怂恿、教唆欧盟,与其共同发动对中国的“围剿”。
基于当前的国际政治博弈形势,分析本次欧洲议会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不难看到欧盟的以下根本动机:
(1)既想启动大规模的贸易保护或供应链脱钩,但又不想失去所谓的“道德制高点”。通过高举反强迫劳动这一所谓的“政治正确”大旗,通过掌握认定“强迫劳动”的话语权,欧盟可以随意将有损于西方世界经济利益及政治地位的地区、公司列入其中。
(2)希望胁迫中国按照美欧等西方世界所谓的“规则”开展国际活动,接受其基于所谓的“规则和秩序”而提出的符合美欧国家利益、有损于我国国家利益、不符合联合国决议的各种不法要求;如果中国不从,则希望诋毁、打压、收割中国,或者再退而求其次通过与中国供应链脱钩、发动“全面冷战”而重新建立一个将中国排除在外的“全球朝贡体系”。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在欧盟看来将较好的匹配于其“上、中、下”三个目标。但在这三个目标中,欧盟究竟是哪一个目标或哪几个目标,尚不明确。
需要注意的是,欧洲议会的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表面上讨论的是如何反“强迫劳动”,但本质上是为了贸易保护及与和中国供应链脱钩。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如果只是讨论是否存在强迫劳动这个问题的细节,则自然会陷入欧盟所设计的话语权陷阱之中。
三、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的后续进程估计
基于上述对欧盟根本动机的分析,不难得到,欧盟启动“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及后续立法工作,虽然不符合世界的利益、中国的国家利益,但符合西方世界的霸权利益。因此,这一动机将是持续而稳定的,除非欧盟遭受到中国的强烈反制措施并承担其不可能容忍的损失,否则欧盟不会轻易放弃推进这一目标。
目前,由于“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刚刚通过,该措施决议并没有指名道姓到中国,也尚未形成最终立法,因此中国较难先发制人的对该决议进行国家层面的反制(否则就变成“此地无银三百两”了:不存在强迫劳动,但反而因为“反制”而被其认定为存在强迫劳动)。因此,在SOLARZOOM新能源智库看来,在没有强大的力量反制该决议进入立法流程的情况下,在当前欧洲议员的认知“一边倒”的情况下,该“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最终升级为欧盟法律的概率是显著超过95%的。根据当前得到的信息,该决议升级为法律的时间点可能在9月左右。
四、光伏产业能否进行、是否会开展产品的供应链溯源?
从逻辑分析及精细化管理的角度看,光伏制造业企业开展产业链溯源是有可能可以做到的:对于工业硅、多晶硅、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等环节的生产地点、供应商进行区别、确认并打上虚拟标签。
但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光伏制造业企业开展产业链溯源却是较难做到,甚至国内光伏企业是不会去做的:
(1)光伏制造业企业的信息化水平仍处于不是特别高的阶段,供应链溯源及虚拟标签的工作如果是由信息系统来完成是较低成本的,但如果由人工来完成则是较高成本的。
(2)从单晶时代开始,就没有一家企业从硅料、硅片、电池到组件全部打通;如果再加上工业硅,则更无一家企业打通。如果按照欧盟的决议要求,要提供符合国际劳工组织标准的没有强迫劳动的供应链溯源证据,那么这所需要的证据收集量是非常巨大的。供应链“证据”的收集相比供应链“信息”的收集,这两件事情的难度绝对不是在一个水平上的。在光伏全产业链上下游没有打通的情况下,要求供应商及供应商的供应商一一提供相关证据,难度较大。更何况,一旦配合欧盟提供所谓“证据”,欧盟就可以不断通过制定细则的方式提高“证据”的披露标准,直至把企业经营的全部信息(甚至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情报)向欧盟全面泄露。
(3)国内大多数光伏企业的政治觉悟较高,如果确实看清了欧盟国家的最终动机,则不愿意配合其供应链溯源的要求。在当前国际政治博弈的大背景下,向欧盟提供所谓的强迫劳动证据,这在中国国内是一件政治极为不正确的事,甚至有可能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因此,大多数国内光伏企业内心并不愿意配合欧盟的要求。如果说,在一年多前美国SEIA要求光伏企业签署反强迫劳动协议的时候,不少光伏企业还没有识别出美国政府背后的不良居心,那么现在光伏企业在欧洲问题上就已经看得非常清楚了,不太会再犯政治错误。
(4)本次欧洲是针对一般商品提出反强迫劳动的海关措施决议,而不仅仅是光伏组件。涉及出口欧洲的其他行业或许会形成一些共识性的应对方略。如果国内各行各业都一致性的拒绝配合欧洲的供应链溯源证据收集工作,那么光伏行业也极有可能加入其中。
(5)本次欧洲对于所谓强迫劳动的认定,未必只涉及一个省级行政单位。如果欧盟扩大所谓强迫劳动的地区范围,涉及到多个省级行政单位甚至是更大范围,则供应链溯源的工作已无意义——决议所反映出的欧盟动机升级,就不仅仅是“希望中国就范或简单的贸易保护”,而是“希望与中国供应链脱钩”从而打压、收割中国或构建一个排除中国的新全球朝贡体系。
综合上述几个方面,在SOLARZOOM新能源智库看来,国内光伏企业有较大概率难以开展、也不会去迎合欧盟的要求开展供应链溯源工作。
但是,上述判断并不能排除股东方为中国光伏企业的东南亚的光伏工厂在利益面前开展供应链溯源的工作。由于中国的政治正确与国家安全相关法律规定较难对海外工厂形成实质性的约束力,因此,越南、马来西亚等地的东南亚光伏工厂有可能配合欧盟提供没有开展强迫劳动的证据。
五、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立法的追溯性
根据美欧等西方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其在立法后可能存在一个追溯性问题,即:从哪天开始进入欧盟海关的产品,按照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来操作?
这个时间点有可能是2022年6月9日(决议通过之日),可能是早于这个时点,晚于这个时点,也可能是不追溯(从立法通过之日开始算起)。但目前得不到关于追溯性问题的任何预期,或者说追溯性问题本身可能就是一个博弈问题。
六、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的博弈分析
在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出台后,有哪些参与方会影响进程,对未来的中欧贸易会造成怎样的影响,特别是对光伏产业带来怎样的影响,需要展开博弈分析。
(一)博弈方
在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的博弈问题上,光伏行业涉及以下博弈方:
(1)欧盟(主要博弈参与方1)。欧盟的最终目标,可归类为两种情形:a)贸易保护,并希望继续在一定程度上继续采购中国或中国投资的海外工厂的产品。b)最终实现彻底供应链脱钩,只要其自己的供应链建设完成,不再希望采购中国或中国投资的海外工厂的产品。
(2)中国政府(主要博弈参与方2)。
(3)中国光伏制造业企业及其投资的海外工厂(主要博弈参与方3)。
(4)欧洲光伏制造业企业,如:梅耶博格、ENEL。在HJT技术兴起前,欧洲的光伏制造企业已在竞争中全面败退,但随着HJT技术兴起,梅耶博格、ENEL将成为潜在的、可承担其欧洲光伏制造业本土供应重任的龙头企业。
(5)欧洲光伏安装商。
(6)欧洲电力用户(民众及企业)。
(二)博弈模型
各方的博弈模型如下:
图 1 各方博弈模型
博弈各方行动顺序及行动选项如下:
在关于欧盟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的博弈问题上,欧盟存在着两种动机:a)贸易保护,b)供应链脱钩,欧盟的动机对于中国政府和中国光伏企业而言是不知道的,而欧盟也可能在两种动机之间视博弈情况而切换类型。在其贸易保护动机下,会对中国的少数地区认定为存在强迫劳动;在其供应链脱钩动机下,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立即认定中国的大多数地区存在强迫劳动,二是先认定中国的少数地区存在强迫劳动,再逐步扩大认定范围。
当欧盟完成对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的立法后,中国政府开始行动,中国政府有四种可能的行动:a)反制欧盟政策,并对出台国内政策刺激行业需求,b)只反制,不刺激国内需求,c)刺激国内需求,但不反制,d)什么都不作为。
待欧盟和中国政府政策出台后,国内光伏企业可进一步决定是否在海外扩产,并决定是否配合欧盟的反强迫劳动供应链溯源工作。
各方支付函数分析如下:
对欧盟(并代表欧洲光伏制造业企业、欧洲光伏安装商、欧洲电力用户)而言,利益最大化的情形出现在:中短期内不被中国政府反制,得到中国光伏企业的配合,但待其完成本土供应链建设(且其生产成本较低)后将中国企业排除在外。对欧盟、欧洲光伏安装商、欧洲电力用户而言,利益最小化(损失最大)的情形出现在:短期内被中国政府强烈反制,不仅得不到中国光伏企业的供应链溯源配合还拿不到光伏组件,由此其国内能源安全问题在中短期内不仅没有改善反而还出现恶化,结果欧盟不得不“服软”并放弃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的严格执行(“被打脸”)。
对中国光伏制造业企业及其投资的海外工厂而言,利益最大化的情形出现在:欧洲未将中国大范围地区认定为存在强迫劳动,而中国政府又出政策刺激需求;利益最差情形出现在:欧洲最终将中国大范围地区及海外工厂所在地认定为存在强迫劳动,但中国政府没有出政策刺激需求,而企业又在海外大规模扩产、打了水漂。
需要说明的是:(1)如果欧盟政府只认定中国的小部分地区存在强迫劳动,而中国光伏制造业企业有能力及意愿配合其供应链溯源工作,只要非该地区的组件供应量远大于欧盟需求量,则并不会显著影响光伏产业的生产秩序,其对该地区光伏产品的价格也不会有太大的负面影响(即:该地区产品供给给美欧以外市场,非该地区产品供给给美欧市场)。(2)中国本土光伏企业如配合欧洲的反强迫劳动供应链溯源,则其所面临的政治、法律、舆论风险很大。但由于中国政府很难对海外的光伏工厂展开有效的窗口指导和强制约束,所以海外光伏工厂实施供应链溯源的相关风险在客观上稍低。
(三)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均衡
在本博弈模型中,欧盟的最优策略是:先以供应链脱钩为目标函数,并采取有利于其实现最大利益的行动(先认定小范围名单,待供应链建成后扩大名单)、避免采取可能出现最大损失的行动(立即认定大范围名单),若仍遭遇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制,再将目标函数调整为贸易保护(只认定小范围名单)。
对于中国政府而言,最优策略是:只要欧洲完成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立法,无论是否温和,均给予强烈的反制,从而迫使欧盟改变目标函数,放弃供应链脱钩的想法;另一方面,如果国内光伏企业需求因欧盟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而严重受损,则立即出台刺激政策以对冲海外需求的下滑,保证国内产业的健康。
对于光伏制造业企业而言,最优的策略是:国内光伏工厂拒绝配合欧盟的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并向中国政府报告、求援,待中国政府出台反制措施并出台国内行业需求刺激政策后,海外工厂为欧洲提供光伏组件。
鉴于上述各主要参与方的最优策略,可以得到整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的精炼贝叶斯均衡:即欧盟在立法后先认定小范围的区域和企业名单,中国国内光伏企业联合拒绝配合欧盟的供应链溯源,中国政府强烈反制欧盟(以迫使欧盟放弃供应链脱钩目标)并出台国内需求的刺激政策,光伏企业的海外工厂将产品出口到欧洲。在上述贝叶斯均衡下,任何一方都没有空间去进一步优化其战略,没有动机去改变其战略。
在SOLARZOOM新能源智库看来,在对于博弈模型的分析后,得到以下几个初步判断:
(1)欧盟即使完成最终立法,也不会马上对中国光伏组件“全面封杀”。
(2)鉴于欧盟的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涉及到各行各业,中国政府不可能坐视不管,而在5月3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又已经出台了《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因此,无论欧盟最终立法的细则如何,中国政府会基于我国利益最大化原则而相机抉择,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欧盟+中国”的光伏总需求因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的推进而大幅下行的风险不大。
七、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能否达成其根本目标
欧洲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的根本目标在于“贸易保护”及“与中国供应链脱钩”两方面。
在SOLARZOOM新能源智库看来,欧盟虽有“供应链脱钩”的动机,但中短期不可能成功。原因是:欧盟当前自己并不存在规模庞大的完整供应链,一旦完成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立法,中国政府不可能不反制(注:2021年3月18日,杨洁篪对美国代表表示:“你们没有资格在中国的面前说,你们从实力的地位出发同中国谈话。”这意味着,中国的对外方略已经不再是20年前的情况了),若中国政府针对欧盟当前的供应链安全进行反制,则欧盟无法同时做到“保全当前供应链安全+布局未来的自有供应链”。届时,欧盟只能放弃行动、改变目标。从欧盟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而言,必然是要赌一下中国不反制的这种可能性的,但并不敢马上就“踩红线”,而只敢一步一步去试探。但中国面对欧盟“踩红线”(三条红线是:干涉中国的内政、威胁中国的发展权及中国的领土完整,欧盟的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动了第一和第二条红线)的行径,只要立法完成并对中国有实质性的不利,中国政府必然不可能手软。因此,欧盟就算短期内存在“供应链脱钩”的动机,也不可能在中短期内做到。
但与此同时,欧盟的“贸易保护”的动机,却是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达成目标(即:扶持本土光伏制造业企业,使其占有欧洲相当比例的份额)。原因是:
(1)在俄乌战争的背景下,欧盟在感情上对于“能源供应链不掌握在自己手中”感到恐慌,因此,即使牺牲一部分经济性,其也必然要扶持本土的光伏制造业企业。就算未来欧洲本土的光伏制造业企业竞争力不足,那么稍稍放松一下进口的比例即可。欧盟可以接受50%进口50%自给自足,但欧盟肯定不能接受100%进口。换言之,能源安全是欧盟的“底线”,欧盟不可能在底线问题上退让。
(2)中国光伏企业有政治觉悟配合中国政府对欧盟的“踩红线”行为进行强烈反制,但东南亚光伏工厂则较难为了中国国家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统一行动。此外,光伏企业之间存在竞争,这使其有动机通过配合欧盟的供应链溯源而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由此,中国政府的反制措施,是做不到“全世界光伏产能立即断供欧洲”这一点的。当然,在外交上,中国也不可能采取“全面断供欧洲的光伏产品”这么极端的措施,中国的反制只是为了让欧盟改变其目标函数,并没有让欧盟无法得到发展的动机。
(3)欧洲的梅耶博格和ENEL是HJT异质结电池组件企业,HJT电池组件在效率、每W发电量上存在相比PERC和TOPCon的“代际差”,特别是其在实现了硅片薄片化、银包铜量产导入后。所以,欧洲光伏企业的经营效率虽然比中国低,但其借助HJT的“代际差”则可以缩小其劣势(甚至未来欧洲的HJT产能可能比国内的PERC产能还有一些少量的优势)。
(4)目前东南亚的光伏产能规模还比较小,还要供给美国市场,故而这就为欧洲发展自己的产能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综上所述,欧盟如果放弃“供应链脱钩”的动机而转为“贸易保护”的动机,是存在一定胜算的。
八、再论追溯性,兼论短期、中期、长期欧洲市场的光伏组件出货问题
关于欧盟在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立法时,是否会追溯,如上文的观点,存在着各种可能性。因此,这就有可能导致短期欧洲进口商的预期紊乱。该如何看待短期、中期以及长期的欧洲市场出货问题呢?
我们首先界定“短期”为3个月左右的时间,即从欧洲议会决议到欧盟立法之间的时间。我们界定“中期”为3个月-2年的时间,即在欧盟重新建立起自己的光伏制造供应链前的这段时间内。
在SOLARZOOM新能源智库看来,从短期的角度而言,关于追溯性问题的不稳定预期完全有可能影响未来3个月的出口数据。但这很大程度取决于欧洲的进口商对于欧盟未来政策力度的内幕信息、理解判断及“对赌”。如果欧洲的进口商得到情报或自行判断出欧盟在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下的行动是“逐步加码”而非“一开始就下死手”的,则并不会大幅削减采购,但或许会给国内光伏组件供应商提出一些生产地要求。
从中长期的角度而言,欧盟的行动方向是逐步建立起欧洲自己的光伏供应链体系并逐步加大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的执行力度。鉴于欧洲进口商对这一点的理解,以及欧洲生产成本与中国、东南亚生产成本的对比情况,自然会在3个月到2年内的中期内加大对中国、东南亚光伏组件的采购及囤货,以备未来使用。当HJT的性价比没有超过PERC时采购PERC组件,当HJT的性价比超过PERC时采购HJT组件。而在2年以上的长期,当欧洲建立起自己的供应链体系,自然会加大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的执行力度,卡严进口的光伏组件规模,确保本土光伏产能的满产满销。因此,从2年以上的时期看,中国及东南亚光伏企业在欧洲市场的市场份额将出现下降。但考虑到欧洲会加速推进光伏对传统能源的替代速度,故而市场总量必然大幅增长,对冲市场份额的下降。只要中国及东南亚光伏企业的经营效率、生产成本、产品品质超越欧洲企业,自然其市场份额不可能降低至0%,否则欧洲只会提升自己的能源成本。
九、SOLARZOOM新能源智库的几点倡议
关于欧洲议会通过的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及其后续的欧盟立法,SOLARZOOM新能源智库提出以下几点倡议或建议:
(1)当欧盟正式形成立法,并颠倒黑白的将中国的某些地区、企业列入清单时,建议中国政府对欧盟进行强烈反制。欧盟的行径已经不断逼近我国的三条底线(内政自主、发展权、国土完整),必须反制;关于反制的力度,建议务必要强烈,从而使得欧洲感受到“痛,很痛”,迫使其改变对中国的态度。
(2)当欧盟正式形成立法,并颠倒黑白的将中国的某些地区、企业列入清单时,建议每一个在中国生产经营的光伏企业,集体抵制欧盟的卑劣行径,拒绝提供任何供应链溯源证据。在一年多前美国SEIA要求国内企业签署反强迫劳动协议时,已有四家龙头光伏企业犯了政治错误。今年应当改正。
(3)东南亚的产能投资,在2年左右的中期内有一定来自于美国、欧洲的需求,但长期前景是存在风险的。此外,如果是100%中国资本,在东南亚去建产能,这在政治上也是不太正确的。因此,如要在海外建产能,一定要慎之又慎,应充分评估未来的需求风险,并遵循国家安全部门的相关意见。
十、关于光伏制造业金融投资的价值研判
关于欧洲议会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的决议及后续立法,这件事情对于金融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而言,应当充分重视。
在评价欧洲的政策方向对产业未来的趋势及投资价值,我们给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
(1)能源安全的问题自俄乌战争后得到欧盟和美国的高度重视。美国6月6日的政策及欧洲近期的政策在底层逻辑上是相似的,就是希望通过2年左右时间建立其本土供应链。我们先不论其是否成功,其对国内市场的需求影响如何,有一点是清晰的:光伏已经首次成为主力能源,而被美国、欧盟所重视。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这对于全球光伏制造业的长期发展增速而言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正面驱动,这会提升光伏产业的长期估值水平。
(2)贸易保护也罢,供应链脱钩也罢,美国和欧洲是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建立起“罗马”的。因此,会经历一个“短期政策不确定,中期囤货需求极其旺盛,长期海外份额受压制”的局面。我们知道,金融市场的资产价值,是对未来长期现金流的贴现,但受制于大多数人的预见性做不到太远,往往会放大未来1-2年的现金流的权重并线性外推,从这一点上看暂时不需要太紧张长期的海外份额受压制。而从长期看,存在着几方面的正面信息和几方面的负面信息:正面角度看,美欧的供应链建成速度可能不及预期、生产成本可能过高,5年后美欧与中国的关系可能没有现在这么紧张,海外的需求增长会较为剧烈以至于抵消了市场份额的下滑;负面角度看,在2-5年的时间窗口内美欧对中国的敌意可能较难消退。因此,对于海外市场的价值以及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这一政策的影响,在分析过程中,应全面考虑短期、中期、长期的各种情形,最终得到一个比较全面的判断。
(3)从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的欧洲议会决议到欧盟立法,在这3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无须过分恐慌。我们要清楚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欧盟目前是没有自己的光伏产业链的,其建设产业链的时间至少也要2年,而当前的俄乌战争已经使得欧洲在能源安全问题上“焦头烂额”。因此,欧洲不可能在当前就立即基于这一决议而对中国“立马下死手”,而只会逐步加码政策执行力度。“立马下死手”并不符合欧洲的利益。只要这个核心问题看清楚了,即使短期的欧洲进口商对中国光伏组件进口少一些,也没有什么需要担心的。美国的政策博弈已经给出了一个很好的答案,虽然在前几个月市场因为政策的不确定性而需求骤降,但最终美国的光伏既得利益集团(主要是安装商,而不是生产商)迫使白宫豁免东南亚产能24个月的关税。回到欧洲问题上,情况大概率是和美国差不多的。因此,从3个月到2年的中期来看,欧洲的需求差不到哪里去,甚至有可能因为囤货而需求旺盛。
(4)退一万步来看,如果欧洲在短期内需求大幅下滑,或者立法出台后的短期执行非常严格,那么也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因为,我们的背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中国政府不可能坐视中国光伏产业因为欧洲的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而出现大的行业性风险。一方面中国政府必然反制欧洲,从而会迫使其降低政策的执行力度;另一方面,中国本来就要推进“碳中和”,并且在5月30日就已经明确了光伏产业的“稳增长”作用,因此,中国政府也一定会推出大规模的政策刺激国内需求。因此,如果说欧洲需求在短期内有所下滑,反而是会导致中国政府的“反制+政策刺激”行动,最终结果可能是:在2年内的欧洲需求不降反增(只要欧盟的执行层面不是太严格,其囤货的意愿会很强,从而为2年后做准备),而国内需求又被政策刺激所激发,再加上美国6月6日后的需求恢复,光伏制造业可能由“一轮驱动”变为“三轮驱动”。
综上所述,关于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及后续的立法,对于金融市场的投资而言,并不太会形成一个负面的影响。但这一政策的重要性,却是不可不察的,我们会紧密跟踪其后续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