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今天表示,为了善加利用充足的日照,在中区污水处理厂设置太阳能发电系统,预计年可发电逾7万度。
「高雄市绿建筑自治条例」已公告施行,要求造价在新台币5000万元以上公有建筑和工厂类等新建筑都要落实绿建筑或增置太阳能发电系统,鼓励公民营业者响应,共尽保护地球的责任。
中区污水处理厂位在旗津区,日照充足,水利局说,争取到营建署约新台币1400万元的补助款,已在污水厂的放流站屋顶建置太阳能光电板,预计年底可以完成并开始发电。
水利局估算,这套太阳能发电系统,每小时发电量约为57.96峰瓩(kWp),每年最高可发电度数约7万1928度,每年约可为污水厂节省电费约15万元。
水利局指出,中区污水厂年用电费超过1亿元,太阳能发电量虽有限,但具有节能的示范作用,未来将视效益再扩大设置。
中区污水厂日污水处理量约75万吨,最高处理上限约95万吨,主要负责高雄市中心区的家户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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