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新疆地域辽阔,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丰富,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推进建设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
新疆是我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省区之一,风能资源总储量8.9亿千瓦,70米高度潜在开发量≥200瓦/平方米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7.8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面积20.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15.4%,居全国第二。风能资源富集区主要集中在达坂城、阿拉山口、塔城老风口、额尔齐斯河谷、小草湖、哈密三塘湖—淖毛湖、哈密东南部、十三间房、罗布泊、准东等十大风区。
新疆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全年日照时间较长,日照百分率为60%—80%,全疆日照6小时以上的天数250—325天,太阳能资源理论蕴藏量2.71×107亿千瓦时,技术可开发量1.6×107亿千瓦时,占全国技术可开发量的40%,居全国第一。新疆戈壁、沙漠、荒漠等未利用土地广阔,非常适合规模化开发建设太阳能发电工程。
“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三基地、一通道”战略定位,新疆大力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稳步壮大,已集中建成1个(哈密)千万千瓦级和6个(准东、达坂城、百里风区、阿勒泰、塔城、巴州)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发电基地。
截至2021年底,新疆电网调度口径风电装机规模2408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1366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量732.21亿千瓦时,占新疆电网调度口径总发电量的17.7%(其中,风电发电量549.9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6.3%;光伏发电量182.2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1.8%;。)。在推动新疆能源结构不断优化,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同时,仅2021年就通过准皖直流、哈郑直流等通道外送新能源电量350.2亿千瓦时,占外送电量的28.6%,在助力全国能源绿色转型发展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二、新疆发展新能源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性能源法律体系不健全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新疆对能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在能源利用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进行约束,保障能源发展。我国能源立法已经颁布了许多常见能源的专门法,例如《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电力调度管理条例》《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规定》等。根据国家层面的法律,新疆出台实施办法滞后,如我国的《节约能源法》1998 年施行,新疆在 2013 年发布《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办法》,比内地省份的实施办法滞后多年,不利于根据地方实际依法推进能源产业发展。除此之外,新疆对于能源监管没有明确的规定,现阶段只有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负责监管新疆电力能源执法工作,没有统一全面的监督制度,监管的过程中出现多个部门共同管理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
(二)新能源产业政策不完善
新能源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预防市场失控,增加市场多元化所做的,对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起到规划和引导作用的方法。现阶段产业政策还不是很完善,主要表现以下方面:一是产业政策补贴多数集中于新能源的制造阶段。对于新能源的开发阶段和应用阶段以及后期的维护阶段中的政策补贴比较少,出现两头冷,中间热”现象。二是产业补贴政策中限制类政策比较多而鼓励类政策比较少。激励政策少会导致相关产业的积极性出现滞后,不利于科技创新。由于新疆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同,地方政府在收入约束下会提出一些限制条款,导致新能源产业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地实行。
(三)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长期存在
煤炭燃烧后会形成空气悬浮颗粒和二氧化碳,这是环境中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煤炭作为新疆能源消费的主体,是城市生态环境污染的根本原因。新疆工业企业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一直居高不下,2019 年新疆煤炭消费量中工业消费量占比为 97.03%,原油和煤炭中焦炭的消费量更是达到 100%。截止2019 年底,全疆共 3182 家工业企业,这些企业中有七成以上是通过燃烧煤炭来获取能量的,对于新能源的利用较少。
(四)能源企业技术研发有待提高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能源的关键,虽然新疆从事新能源技术研发的人并不在少数,但新疆企业的专利研发能力不强,缺乏技术实力较强的公司,仍然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有较大差距。目前,新疆企业获得专利最多的是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 67 项专利,其次是新特能源、特变电工、北新路桥、西部钻探等公司,这些公司的专利数量均超过 10 项。其中风力发动机的专利有 43 项,占国家风电专利的 3.53%,其次是微生物和供电蓄电方面的专利,分别占国家相关专利的 0.33%和 0.44%。但是已有专利多数是与减少风机本身损耗和增加发电效率方面相关的专利,创新型不强,比较单一,大多数技术提升还是来自于国外优秀团队的研究成果。
(五)弃风弃光率高新能源利用水平不高
自 2016 年新疆弃风率高达 38.4%,弃光率为 33%,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 2016 到 2020 年新疆弃风弃光率呈持续下降形态,但仍高于我国平均水平。政府对新能源提供优厚的建设补贴,出现新能源大规模的装机现象,装机多自然就会产生多余电量,新疆的电力系统调节不够灵活,新能源电力在新疆的消纳空间逐渐变窄,但是电量又不能大量储存,致使多余的电量被废弃。
三、新疆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能源法律法规
首先可根据能源基本法结合新疆当地的能源利用情况,建立适用于新疆地区的能源法律法规,特别是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同时加强各项能源相关法规的相互联系,使得各项有关能源规定的内容能达到统一,从而加强各项条例的执法力度。其次,要尽量避免多项法律之间的矛盾,保证各级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及时出台相关的辅助性配套法规和实施办法及细则。第三,对于新疆能源监管方面,保证能源的发展首先要建立起可靠且全面的能源监管部门,管理制度通过吸收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再结合新疆实际情况,避免多头监管,又都不管的局面,促进新疆新能源行业的持续发展。
(二)完善新能源产业政策
首先,可以增加新疆地方财政对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财政支出,加大支持企业在研发阶段和后期应用的扶持,建议可以直接给予企业财政补贴,同时引导企业自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还可以对新能源企业给予贷款的利息优惠以及融资过程中的价格补贴。其次,新能源企业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主体,政府建立健全相关财税激励政策,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实行有针对性的税收减免,鼓励更多企业使用环保设备,对减碳企业相应的投资实施退税优惠。
(三)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优化能源结构首先要解决的是降低煤炭的占比,同时改变工业的用能方式。大力开发关于煤炭清洁利用的技术,同时对于高污染、高排放的用煤化工企业通过行政手段和税收手段进行重点整治,合理引导企业利用技术创新驱动煤化工产业转型及升级,不断改进产业链和生产工艺。以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促进二氧化碳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必须结合新疆的具体情况,为新能源的发展提供合理的指导。加快发展风能和太阳能,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实现能源结构多样化,能源结构均衡发展,促进新能源整体发展。
(四)建立自主创新研发体系
首先要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注重技术研发类人才的培养。新能源企业和省内外高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增强企业内部人员之间的技术交流,完善企业内部对人才的培养体系。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政策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其次,政府应该加大对新能源技术研究的投入,建立自主研发体系。政府通过正确的引导使得企业加大对新能源科技创新的力度,通过科技创新来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企业在政府正确的引导下制定新能源发展规划,构建新能源技术发展框架。
(五)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
要想改变目前新疆弃光弃风率的现状,关键是使电力系统变得灵活多变。最具代表性的是出台电力产业的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改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需要大力扶持小型发电机组,在风光电发电量达到高峰的时候,降低小型机组负荷的代价要远远小于大型机组。同时也要相对减少化石能源的需求量,当风光电电力减弱时,小型机组可以快速进行发电,从而减少大型机组在预热时产生的能耗。2016年,受多重因素影响,新疆新能源利用率仅为63%,随后5年,这一数字连续攀升,2021年底达到91%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