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持证增量配电网企业的事后监管,促进被许可人持续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开展增量配电网企业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部署对江苏17家持证增量配电网企业开展专项监管。
本次监管工作分自查自纠、现场核查、督促整改三个阶段,主要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等文件要求,对持证增量配电网企业是否持续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是否超越许可范围开展配电业务,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开展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和报送相关信息等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管。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按照通知要求,通过汇总资料,线上核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持证增量配电网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开展监管,并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能按期整改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