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平台上搭建违法建设,想用来建光伏发电设施, 重重的钢管影响了整个房屋的承重结构,日前,这一业主的违法行为遭到举报,金家岭街道金家岭综合执法中队执法人员立即查看情况并表示,这种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安全。
11月14日,金家岭街道金家岭综合执法中队接到居民举报,称在霄岭路一小区内,有业主在顶层平台正在搭建违法建设。收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小区查看落实。
经执法人员现场了解,原来该户业主是新购入房屋,在三层平台上用钢管搭建了一处阳光房,面积约20平方米,并准备在阳光房顶部建设光伏发电设施。为了能安放光伏设备,业主所用钢管很沉重,这种行为影响了整个房屋的承重结构。执法人员立即制止该业主行为,并告知其此行为的危害性。该业主认为平台属于自家范围,且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无需审批。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因该阳光房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在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后,当事人也意识到私自建设阳光房属于违法行为。为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安排人员和机械,于当日下午组织十余名工人,历时4个小时将该处违法建设进行了彻底拆除,保障了小区内其他居民的利益。
执法人员表示,对违建行为坚持“零容忍”,将持续加强巡查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建设秩序和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