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不得将产业配套作为新能源开发门槛_SOLARZOOM光储亿家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联系我们
| | | | | | | | |
四川:不得将产业配套作为新能源开发门槛
  • 2022-11-21 10:06:38
  • 浏览:1426
  • 来自:四川发改委

  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风光资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统筹好资源开发与当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开发与产业发展、利益共享、准入门槛等的关系,科学确定新能源“1+N”开发模式,规范市场化配置资源条件,按政策规定实事求是提出合理诉求,不得违规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严禁项目建设中利益捆绑、私设门槛“搭便车”等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要落实好加快推进多能互补电源建设的激励措施有关要求,做好强化风光资源配置省级统筹、省市协同有关工作。对企业反映的个别市(州)存在的不规范做法和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违规行为,我委(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醒约谈。

  原文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风光资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函〔2022〕87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我省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请各市(州)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风光新能源资源开发建设的政策规定,落实好《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统筹好资源开发与当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开发与产业发展、利益共享、准入门槛等的关系,科学确定新能源“1+N”开发模式,规范市场化配置资源条件,按政策规定实事求是提出合理诉求,不得违规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严禁项目建设中利益捆绑、私设门槛“搭便车”等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要落实好加快推进多能互补电源建设的激励措施有关要求,做好强化风光资源配置省级统筹、省市协同有关工作。对企业反映的个别市(州)存在的不规范做法和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违规行为,我委(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醒约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2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sunnyz】
投稿、咨询、爆料——电话:(021)50315221-812,邮箱:edit@solarzoom.com,QQ:2880163182
关键字阅读: 光伏发电 新能源开发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

匿名发表

微信公众号:
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
微博公众号:
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
  • 一天
  • 一周
  • 一月
  • 每日资讯
  • 光伏杂志
  • 专题
  • 每日光伏市场参考
马上订阅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DGAD)正式公告,将对中国大陆、台湾、马来西亚等地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调查。同时,欧盟对中国大陆的
联系我们:021-50315221 服务邮箱:10000@solarzo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