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资源生态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办,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力度,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能源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23号)。现随文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设区市级发改部门牵头按国能发新能〔2023〕23号文件要求,开展辖区内各县(市、区)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及项目调查摸底工作,自愿组织优选不超过1个县(市、区)申报我省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
二、拟申报的试点县(市、区)应满足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好、开发潜力大、用能需求明确、地方政府及农民积极性高等条件,同时现有政府支持政策完备、支持力度较大。试点县(市、区)应同步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并严格落实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比重达30%以上,占一次能源消费增量比重达60%以上的要求。
三、实施方案中新建项目主要为海上风电、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以及符合目前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政策的光伏发电项目。支持试点县(市、区)通过可再生能源项目多类并举、综合实施,实现试点发展目标。
四、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做好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及时提供相关县域电力数据。
请各设区市级发改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抓紧组织辖区内的试点申报工作,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送我们。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改委 张直东
省生态环境厅 胡炜婷
省农业农村厅 游 武
省乡村振兴局 王 丹
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 宾 雪
邮箱:
附件:1.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2.XX市XX县(市、区)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