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项目申报单位(自然人):
为落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实施发放细则的通知》(市发改发〔2022〕28号)文件精神,现对高新区2022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备案、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项目使用的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并网时间和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程序
(一)补贴标准
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10元/度发电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二)资金发放程序
各街道征集汇总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料,按时间节点报送发展改革局;发展改革局对各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经专题会研究审议后,形成资金计划报财政金融局;财政金融局根据补贴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自然人)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文档:
(一)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采购企业生产组件、逆变器的发票(必须开到每户,杜绝大额发票捆绑多个用户);
(三)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原件(签字盖章版);
(五)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收款账户信息(盖章),自然人银行卡复印件并备注开户行全称;
(七)申报单位(自然人)光伏项目备案确认书。
以上申报资料完备后提交至项目所在街办进行受理(一式三份)。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自然人)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二)对于经稽查或举报发现,申报单位(自然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由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取消其补贴资格,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18时,逾期将不予受理。请各单位(自然人)按照时间节点将项目申报资料(盖章签字原件一式三份)递交至项目所在街办进行受理。
五、咨询受理联系方式
(一)发展改革局咨询电话:
(二)各街办受理资料联系电话
附件:《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