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闫文泉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山西省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闫文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借公务出国之机公款旅游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4月24日通报,山西省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闫文泉被“双开”。通报称,闫文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出国之机公款旅游,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和职务晋升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闫文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闫文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