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简称《基本规则》)。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就此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我国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已初具雏形,市场决定电力价格的机制初步形成,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显现。
“电力现货市场作为反映电力供需形势的‘风向标’,试运行周期不断拉长,经营主体逐步多元,市场价格优化发用电行为的引导作用不断显现,山西、甘肃、山东、蒙西和广东等已进入不间断结算试运行。”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现货试点地区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实践探索,为后续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针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路径,《基本规则》明确近期重点推进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建设,以“统一市场、协同运行”起步,加强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衔接,畅通批发、零售市场价格传导,推动新能源、新型主体、各类用户平等参与电力交易。
随着当前新型电力系统运行特性的变革,新能源高速发展、电力安全保供以及多市场有效衔接等需求持续增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应建立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发挥电力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作用,鼓励火电机组提升运行灵活性,促进源网荷储协同互动,充分释放系统整体调节能力。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方式促进变动成本更低的新能源优先消纳,实现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协同消纳。
“由于新能源发电在地点、时间以及发电方式上存在显著的差异,太阳能、潮汐能、风能以及海洋渗透能的周期性较为明显。”业内资深人士景川认为,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需要用市场价格引导电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达成新的动态平衡,以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电力需求。同时,建设一套新型的、覆盖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电网体系也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