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交所公布关于终止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宁能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决定。此次终止原因系公司及保荐人主动“撤单”。
根据相关文件,辽宁能源原计划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亿元,分别用于辽能康平300MW风电项目、辽能南票200MW风电项目、偿还上市公司债务。
同时,辽宁能源原计划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辽能投资、港华投资、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塬、大连中燃共8名投资者持有的清能集团100%股份,发行价格为3.84元/股,交易价格为18.17亿元。
针对此次重组终止,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问询是否会影响公司在新能源发电等领域的布局和发展、未来是否还有新能源发电等方面的发展规划?辽宁能源回复称,此次终止是基于对发展战略的考量,在巩固现有主业的情况下,也重视外部发展机会,力争寻求更多可能性,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开信息显示,辽宁能源为辽宁省国资委实际控制的上市企业,投资领域主要是以电力能源为主,以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为辅。
此次拟购买标的清能集团则是辽宁省属国有企业中的综合性清洁能源公司,主要从事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公司具体业务包括风电业务、太阳能发电业务、成品油业务以及正在筹划的天然气业务。根据辽宁能源此前公告,如果此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将置入行业前景良好、竞争优势突出、盈利能力较强的新能源发电业务;注入清能集团优质风力、光伏发电资产,将为上市公司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